立法會十四題︰樓宇安全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二○一○年馬頭圍道塌樓事故發生後,屋宇署巡查全港所有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並於二○一二年推行強制驗樓計劃(「驗樓計劃」)。然而,今年六月,有一幢61年樓齡的樓宇的一個單位露台倒塌。屋宇署於上月四日就該事故發表調查報告指出,混凝土強度下降、鋼筋銹蝕、荷載增加、缺乏維修保養為露台倒塌的因素。據報,涉事樓宇有多個單位曾被改動間隔作劏房出租。此外,有一個地產商已收購該幢樓宇的八成業權,並擬在完成收購餘下業權後進行重建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全港樓齡達50年或以上並經屋宇署巡查或在驗樓計劃下經檢驗的私人樓宇當中,分別有多少幢樓宇(i)被評為有倒塌危險及急需維修、(ii)有單位被分間成劏房或曾作未經批准的結構改動,以及(iii)有關業主沒有遵從屋宇署發出訂明須進行樓宇修葺的法定命令及當局對該等業主提出的檢控宗數;
 
(二)鑑於發展商沒有誘因為其已收購大部分業權及有待拆卸的舊樓進行維修保養工程,當局有否措施加強監管該類樓宇的維修保養狀況,以防該等樓宇因日久失修而倒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現時有否設立應變機制,以便一旦發生樓宇倒塌事故時可迅速地幫助受影響的居民;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重新檢討現行樓宇重建政策和程序,以期加快舊樓重建步伐,從而徹底解決樓宇老化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屋宇署一直以風險為本為原則,有系統地處理樓宇失修及僭建物問題。然而單靠屋宇署的執法行動並不足以持續而有效地解決樓宇安全問題。業主須對其物業的樓宇安全和維修保養負上責任,而政府亦向負責任的業主提供協助和支持,並對樓宇失修欠妥及僭建物採取有序的執法行動。
 
樓宇的定期檢驗和適時維修非常重要,而非待樓宇變得欠妥或危險才作出補救。為強化應對樓宇老化的工作並推動樓宇安全,屋宇署已於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全面實施強制驗樓計劃,秉持「預防勝於治療」理念從根源處理香港樓宇失修問題。有關法例授權屋宇署向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三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他們為其樓宇進行訂明檢驗及(如有需要)訂明修葺。有關的檢驗範圍涵蓋樓宇的外部構件、結構構件、防火安全構件、排水系統以及僭建物等。

經徵詢屋宇署及民政事務總署後,發展局現就問題綜合回覆如下:

(一)在過去三年(即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間,屋宇署已經:

就失修或欠妥樓宇發出2 098張法定勘測或修葺命令,當中包括731幢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同期已修葺或糾正的樓宇有2 813幢(註),而屋宇署亦就未獲遵從的法定勘測或修葺命令提出110宗檢控,其中66宗個案已被定罪。就上述檢控個案,署方並未編制與樓宇樓齡有關的分類統計數字;

向2 697幢樓宇發出強制驗樓通知(包括1 021幢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同期內共有935幢(註)樓宇完成檢驗(包括400幢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當中有840幢需要進行維修(包括390幢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及

巡查8 729個分間樓宇單位及發現397宗未經批准的結構改動個案,並糾正有分間樓宇單位工程違規之處的756個樓宇單位。就上述個案,署方並未編制與樓宇樓齡有關的分類統計數字。

註:有關樓宇未必屬於同期(即二○一四至二○一六年間)發出的法定勘測命令/法定修葺命令/強制驗樓通知所涵蓋的樓宇。

(二)如上所述,業主有責任定期檢查及維修其物業及樓宇的公用部分,以確保樓宇安全。

就屋宇署的工作而言,該署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處理樓宇失修及老化的情况,除了前文曾提及的強制驗樓計劃外,該署會跟進市民舉報以處理個別樓宇欠妥的個案,並透過發出法定命令,着令業主進行勘測或維修,妥善處理其樓宇失修及欠妥之處。

此外,該署會以大規模行動的方式主動選取目標樓宇進行針對樓宇失修、欠妥及清拆僭建物的行動,並在有需要時發出法定命令,着令業主進行勘測及維修工程。

就不遵從法定強制驗樓通知、勘測或維修命令,以及清拆僭建物命令的個案,該署會對相關業主提出檢控。該署亦會在樓宇或僭建物狀況構成迫切危險時,委聘顧問及政府承建商,代失責業主進行通知及命令所需的驗樓、勘測、維修及清拆工程,並於完工後向業主追討工程費、監督費及附加費。

(三)屋宇署有既定機制及程序處理緊急樓宇事故的情况,包括於辦公及非辦公時間均有專業職系人員當值,當接獲發生緊急樓宇事故的通知,當值人員會盡快趕到事發現場跟進,包括即場評估樓宇安全狀況、制訂緊急補救或臨時鞏固工程方案、動用政府承建商進行緊急拆卸或支撐工程,並按需要向法庭申請緊急封閉令等,以確保樓宇及公眾安全。既定機制亦包括通報相關部門,例如消防處、香港警務處、民政事務總署及運輸署等,按各部門的職能協助進行緊急應變行動,以確保公眾安全,並減低事故對住户及公眾的影響。

而在政府的緊急應變系統下,民政事務總署擔當統籌救災工作的角色,透過地區民政事務專員,及在其他政府部門的合作下,統籌地區層面的救災工作。地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處)會按現場受影響居民的需要,提供適切的支援服務,包括設立跨部門援助站,為受影響居民作即時登記,開放臨時庇護中心,暫時安置無家可歸的居民,並按需要聯同相關政府部門為災民提供日常生活所需,或轉介有關個案予房屋署及社會福利署等部門,為災民解決臨時房屋及其它需要。如有需要,民政處亦會向已登記的災民發放援助金,以解燃眉之急。

(四)自政府在二○一一年二月公布新的《市區重建策略》,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已集中資源,透過「重建發展」和「樓宇復修」,致力推動市區更新。為尋求更具效益的方法處理市區老化問題,市建局於二○一七年五月以舊樓林立的油麻地及旺角作為試點,開展地區規劃研究(油旺地區規劃研究)。油旺地區規劃研究旨在探討如何提升該兩區目前土地使用效益及重建潛力。市建局將參考研究結果,尋求更具效益和效率的方法推動市區更新,並把切實可行的理念和執行模式推展至其他地區及未來市區更新工作策略。另外,市建局亦已於二○一七年八月開展樓宇復修策略硏究,制定適切及可持續的樓宇復修措施,延長樓宇的壽命。
 

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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