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回應傳媒查詢中環新海濱摩天輪用地公開招標事宜

就傳媒查詢中環新海濱摩天輪用地短期租約的招標,發展局發言人今日(九月三日)回應如下:

政府於二○一六年十一月就中環新海濱摩天輪用地新的三年短期租約進行公開招標,經評核投標者的經驗、用地整體設計、日常運作、票價、社區參與活動等等範疇,於今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新的營辦商(The Entertainment Corporation Limited)中標。新營辦商的技術建議較其他投標者優勝,尤其在票價方面有顯著優勢。有關公開招標根據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中的程序進行,評審結果亦經由中央投標委員會審批。

根據《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摩天輪屬於機動遊戲機類別,營運摩天輪須根據該條例取得相關許可。標書要求參與投標公司或機構的負責人在過去十年內擁有最少十二個月策劃、營運及管理摩天輪或附帶機動遊戲機的主題樂園/嘉年華會的經驗。新營辦商的負責人符合有關要求。

根據租約條款,營辦商需按照其在投標時已提交的技術建議,設立、營運和管理摩天輪。新營辦商的技術建議內包括興建一個直徑55米高的摩天輪。短期租約內有條款容許新的營辦商可以繼續使用現有摩天輪。不過,由於買賣摩天輪屬新舊營辦商之間的商業決定,政府並沒有規定新營辦商必須使用現有摩天輪。

政府在公布招標結果後,已收取新營辦商六個月的租金作為保證金。同時,政府亦一直與新舊營辦商保持聯絡,協助他們就過渡事宜進行溝通。我們得知雙方一直就買賣摩天輪和用地內其他設施進行商討,但政府沒有參與雙方的商業討論,因此我們不會評論過程中牽涉的商業操作和財政安排。

由於舊營辦商投標失敗,在原有租約終止後不能繼續承租用地以營運摩天輪,並必須於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完成用地內的拆卸和復修工程,以便摩天輪用地可以交予新的營辦商。縱使舊營辦商曾向政府要求恢復營運,除非它已經與新營辦商達成協議原地保留摩天輪,它有責任開展工程,以便按時交還用地。事實上,政府已按舊營辦商的申請批出與拆卸和復修工程相關的許可。

待用地轉交新營辦商之後,新的三年短期租約會隨即開始。若新營辦商需安裝新摩天輪,其開始營運摩天輪的時間,將視乎新營辦商取得相關許可和牌照的時間。在進行所需工程和申請牌照期間,新營辦商亦可以在用地內提供輔助設施或舉辦活動,讓公眾盡早享用用地內的設施。

2017年9月3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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