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關於兩幅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土地的研究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上月十七日宣布,已邀請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就兩幅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土地,進行技術及生態研究(包括發展公營房屋及老人院的潛力)(邊陲土地研究)。該兩幅位於大欖及水泉澳的土地分別涵蓋大欖郊野公園及馬鞍山郊野公園約20公頃的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兩幅土地分別的具體位置和範圍(在標明有關郊野公園邊界線的地圖上顯示);
 
(二)政府根據甚麼準則和理據,定出邊陲土地研究所涵蓋的土地的位置和範圍;

(三)現時沙田區內有否不屬馬鞍山郊野公園範圍內的土地適合發展公營房屋及老人院;若有,為何政府仍決定就水泉澳土地進行邊陲土地研究;
 
(四)鑑於政府已計劃把錦田南三幅土地用於發展公營房屋,為何政府仍決定就大欖土地進行邊陲土地研究;
 
(五)定出上述兩幅土地的位置和範圍的過程為何;該過程有否包括諮詢相關的政府部門及其他持份者(例如專業人士、公共機構、地區人士和市民);若有,曾諮詢的政府部門、機構及人士,以及諮詢的渠道和日期為何;若否,原因是甚麼;
 
(六)是否知悉房協是否已完成擬備該兩項邊陲土地研究的研究大綱;若已完成,可否提供該等文件,以及該等文件的擬備過程為何;參與擬備工作的人士是否包括(i)政府人員(若包括,他們的職稱及所屬部門為何),及(ii)其他持份者(若包括,他們的姓名,以及參與的渠道、形式和日期為何);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七)政府根據甚麼準則,決定負責進行邊陲土地研究的機構,以及在作出該項決定前有否諮詢不屬政府和房協的持份者;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正如政府於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回覆陳淑莊議員有關郊野公園範圍邊陲地帶土地的生態及技術硏究的立法會質詢時表示,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一直是政府在房屋發展上的重要夥伴,在發展資助房屋及長者住屋方面具有豐富經驗。政府邀請房協就郊野公園範圍邊陲地帶兩幅土地進行生態及技術硏究,目的是研究該地的生態、景觀及康樂價值,並探討發展公營房屋的潛力和限制,旨在讓公眾有更多資料和客觀的基礎,以進一步思考及理性討論是否可利用郊野公園內小量生態價值不高、公眾享用價值較低、位於邊陲地帶的土地用作公營房屋、非牟利老人院等。政府高興知悉房協願意就此提供資源。

房協將運用自己的資源進行有關生態及技術硏究。據了解,房協是次可行性研究將會以兩幅分別位於元朗大欖(隧道收費廣場以西、面積20多公頃、屬大欖郊野公園範圍)及沙田水泉澳(水泉澳邨旁、面積20多公頃、屬馬鞍山郊野公園範圍)的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土地作為研究試點。政府並無參與推展研究的具體工作,因此並未掌握與硏究相關的資料,包括兩幅分別位於元朗大欖及沙田水泉澳的研究選址的確實位置和範圍、與選址有關的考慮、研究資料摘要的擬備工作和內容,以及研究過程的諮詢安排。

為增加短中期房屋用地,政府一直透過多管齊下的措施增加土地供應,當中包括持續進行的各項土地用途檢討。問題提及的錦田南公營房屋發展,應該是指根據二○一四年完成的「錦田南及八鄉區土地用途檢討」當中建議而推展的發展項目。該檢討屬地區性土地用途檢討和規劃工作,主要是檢討西鐵錦上路站和八鄉維修中心的發展潛力,及研究周邊土地作房屋發展的可能性。與此同時,規劃署在沙田及馬鞍山區所進行的土地用途檢討,至今亦物色了多幅用地作公營房屋發展。至於安老院舍方面,該用途於沙田及馬鞍山區劃為「住宅(甲類)」的地帶上均屬經常准許用途,無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署亦會根據社會福利署的意見,為津助安老院舍預留合適位置或空間。據了解,房協現時計劃進行有關生態及技術硏究的地點,與政府進行的土地用途檢討範圍並無重疊。正如上述,房協將自行進行有關硏究,與政府正進行的規劃工作並無任何關連。

房協進行的研究屬初步的可行性探討。政府邀請房協進行研究並不代表政府已經同意在研究中提到的郊野公園範圍內發展房屋。該等涉及郊野公園範圍的地點是否適合作房屋發展,必須視乎該處的生態價值及公眾享用價值、發展對郊野公園和生態環境的影響、發展可行性及社會影響評估等,亦必須通過各項適用的法定程序及要求,包括例如《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房協完成研究後,政府會進一步考慮建議發展的技術可行性及相關政策事宜。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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