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發表中區警署建築群已婚督察宿舍大樓部分樓層倒塌調查報告

屋宇署今日(五月三十一日)發表荷李活道10號中區警署建築群已婚督察宿舍大樓在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發生的部分樓層倒塌事件的調查報告。調查結果發現倒塌事件的肇因,最有可能是在進行一樓陽台木樓板鞏固工程時,為安裝鋼構件而於磚柱和磚牆挖掘多個小孔所致。屋宇署相信其中一條內部磚柱因承托面積顯著減少而損毀,觸發倒塌事件。

中區警署建築群一共16座建築物於一九九五年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被列為法定古蹟。已婚督察宿舍大樓是一座三層高,以木樓板、磚柱和磚牆建造成的L字型磚石建築物。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獲准進行以改善大樓的改動及加建工程主要包括:東邊及西邊伸出窗台花崗岩托臂的鞏固工程、木樓板鞏固工程以符合現行防火及結構要求、重新建造現有的混凝土樓板、在樓宇外圍加建金屬樓梯及護欄,以及修復西面外牆的露台。

屋宇署根據調查結果及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已按照《建築物條例》第40(2B)(b)及40(2A)(b)條下的罪行條文向與該等工程直接有關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提出檢控,以及按照《建築物條例》第40(2B)(b)條下的罪行條文向該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和與該事件相關的建築承建商提出檢控。東區裁判法院今日已發出傳票。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2B)(b)條,任何人進行建築工程的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財產損毀,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2A)(b)條,就一些已進行的建築工程,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根據該條例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任何工程或與之嚴重相歧,與該等工程直接有關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
 
有關聆訊定於七月六日(星期四)進行。
 
屋宇署的調查結果報告已上載至屋宇署網站www.bd.gov.hk,以供公眾查閱。
 

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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