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方剛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本年一月提交本會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表示,已物色到152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並預計在未來五年(即二○一四/二○一五至二○一八/二○一九年度)內推出發展,以提供約215 000個住宅單位。然而,當局須修訂該等用地的相關法定圖則,以更改土地用途和增加發展密度,然後才可用作房屋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152幅用地每幅的位置/地址、面積及原來用途(按區議會分區順序在附表一列出);

(二)該152幅用地預計可提供的215 000個住宅單位,按房屋類別(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及私人房屋)及區議會分區分類的數字(在附表二列出);

(三)修訂該152幅用地的相關法定圖則的進度為何;當中有多少幅用地可按原先預計的進度進行住宅發展,以及該等用地可提供的單位數目為何;及

(四)除了該152幅用地外,政府有否物色到新的具房屋發展潛力用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二○一四年《施政報告》中宣布以470 000個單位作為未來十年的公私營房屋的總供應目標,而公營房屋(包括公共租住房屋和資助出售房屋)將會佔供應的六成。對政府及社會整體來說,要達致新房屋供應目標無疑是一大挑戰。

為增加土地供應以應付香港的房屋和其他發展需要,政府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增加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然而,開發新發展區及填海造地等中長期土地供應工作所需時間相對較長。因此,短期而言,我們必須在已發展區內及邊緣位置尋找具潛力改作住宅或其他沒有迫切需要的社會設施的用地,以及在規劃許可的情況下增加用地的發展密度,以有效地運用我們珍貴的土地資源,回應社會需要。

就改變土地用途而言,正如發展局於二○一四年一月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所述,政府已物色約150幅用地具潛力改劃作公私營房屋發展,如果能順利進行改劃,預計可以在未來五年推出,提供逾21萬個單位,當中超逾七成為公營房屋單位。然而,要改劃這些用地作住宅用途及增加其發展密度,須顧及一系列實際規劃因素,包括交通和基建容量、社區設施和休憩用地的提供、相關技術限制、當區的特色和現時的發展密度、對當區環境的潛在影響,及景觀和空氣流通影響等。相關部門正全力盡速持續進行有關工作,務求將用地盡快撥作房屋發展。

就問題的各個部分,謹回覆如下:

(一)及(二)發展局已於二○一四年一月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載列150多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在香港18區的分布情況(見附件)。雖然大部分用地仍需進行進一步技術研究以確定可行性及落實規劃參數(包括用地面積、地積比率、單位數目等),但為了讓區議會能夠更了解當區整體改劃工作的計劃,發展局聯同規劃署及相關部門陸續就區內用地的整體規劃,包括這些用地在區內的大概位置、原來及建議的土地用途地帶、建議房屋類型(即公營或私人樓宇)等,諮詢有關的區議會。改劃工作涉及全港16區;截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中,當局已向其中13區區議會交代有關資料,並將適時把有關的用地資料提交予其餘的區議會。待諮詢各相關區議會後,我們會總結整體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更新個別用地的計劃和資料,再進行相關所須程序。

(三)自二○一四年《施政報告》公布以來,截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中,該150多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當中,有42幅已經開始進行法定改劃程序作住宅用途,預計共可提供約37 800單位,其中約57%為公營房屋單位。

(四)現階段政府正全力進行上述150多幅用地的改劃工作。政府仍會繼續密切留意土地供求情況,在有需要時再物色及檢討更多有潛力作住宅及其他社會上有迫切需要的用地。一如既往,若能覓得合適的用地,政府會徵詢持份者的意見。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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