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不包括土地』政策」議案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不包括土地』政策」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政府很重視保護郊野公園內「不包括的土地」的工作。在考慮一系列相關因素後,會將合適的「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或法定規劃圖則內以便妥善保護,並同時兼顧保育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保護「不包括的土地」的最新進展

全港共有七十七幅「不包括的土地」,當中二十三幅在2010-11年之前,即「西灣事件」發生前,已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城規條例)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鑑於公眾對保護「不包括的土地」的關注,政府於《2010-11年度施政報告》中宣布,為照顧保育和社會發展需要,會盡快把餘下的五十四幅「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或法定規劃圖則之內。

經考慮各「不包括的土地」的實際情況,包括有關地點的保育價值、景觀及美學價值、地理位置、現有民居規模,以及面對發展壓力等因素後,政府的計劃是把五十四幅其中約一半,即二十七幅,納入法定規劃圖則之內。在規劃署的努力下,我們至今已將其中二十五幅「不包括的土地」納入十八份發展審批地區圖,而當中三幅發展審批地區圖已被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取代。

與此同時,環境局會繼續檢視「不包括的土地」是否適合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正如剛才黃局長表示,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已確定把三幅分別位處西灣、金山及圓墩的「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

「不包括的土地」的規劃意向

我知道部分團體和市民關注規劃署制訂有關「不包括的土地」法定規劃圖則的準則。事實上,在「西灣事件」發生後所制訂的,涵蓋二十五幅「不包括的土地」的發展審批地區圖的整體規劃意向,是保存區內的自然景觀、鄉郊環境和防止高保育價值的地點受到人為干擾。一般而言,發展審批地區圖內大部分地區暫時會被劃為「非指定用途」,只有若干土地被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以反映現有的鄉村狀況及供原居村民興建小型屋宇之用。

在「非指定用途」的地帶上,除農業用途外,任何發展均須先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的規劃許可方可進行。城規會在考慮有關的規劃申請時,可按情況考慮施加若干條件,例如要求申請人評估其擬議發展項目在環境及交通等方面的影響,並提供改善和紓緩措施。而「非指定用途」地帶的規劃目的是方便有關當局在制訂分區計劃大綱圖前,得以有充分時間與相關部門詳細進行分析及研究,從而在制訂分區計劃大綱圖時,可確定有關地區的合適土地用途。

由於發展審批地區圖的目的是為鄉郊提供臨時的規劃指引及規管,而其有效期僅為三年,因此規劃署會陸續按序訂定分區計劃大綱圖,以取代先前已刊憲的發展審批地區圖。因此,上述二十五幅「不包括的土地」中的海下、白腊及鎖羅盆,於今年九月二十七日刊憲納入相關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之內。

海下、白腊及鎖羅盆規劃區的整體規劃意向,都是保護區內具有高自然景觀價值的地方及自然鄉郊環境,務求使有關地方能與附近郊野公園的整體自然美境互相配合。與此同時,由於海下、白腊及鎖羅盆村分別為該區的認可鄉村,因此在不影響有關生態及自然環境的前提下,當局需劃設合適的「鄉村式發展」地帶,以反映有關鄉村的存在,及供原居村民興建小型屋宇。再者,設立有關地帶的目的,亦是要把小型屋宇發展集中在該地帶內,令其發展更具條理,並且在土地運用及提供基礎設施和服務方面,更具經濟效益。

事實上,上述已於今年九月刊憲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為保護海下、白腊和鎖羅盆的天然環境,有關大綱圖把多於一半的土地劃作海岸保護、自然保育及綠化用途,海下約有67%、白腊約有50%及鎖羅盆更約有86%,作出上述的用途規劃。任何可能影響該區整體的鄉郊特色及附近生態的發展,都不會獲考慮在有關地帶內進行。

要留意的是,根據剛才提及的一系列考慮因素,包括地點的保育價值、景觀及美學價值、地理位置等,規劃署與漁農自然護理署在「西灣事件」後,曾為所有當時尚未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或法定規劃圖則內的五十四幅「不包括的土地」進行了初步評估,並確定當中約半數包括海下、白腊及鎖羅盆是適宜納入法定規劃圖則。然而,正如環境局局長剛才所說,環境局會繼續檢視所有「不包括的土地」是否適合納入郊野公園範圍,並會在適當時候諮詢公眾和有關持份者。

主席,我已就議員所關注的有關透過法定規劃程序去保護「不包括的土地」的工作,作出扼要的說明。我會聆聽各位議員的發言後,再作適當的補充或回應。多謝。


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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