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回應傳媒查詢新界收回私人土地補償制度

對於有部分傳媒查詢現行新界收回私人土地的補償制度,地政總署發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回應如下:

就有關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的補償,當局一貫是按照相關法例處理及評估受影響業權人的法定申索。除外,當局亦提供了法定補償申索以外的另一個選擇,採用包括四個分區補償級別(即甲、乙、丙、丁四個級別)的特惠補償制度處理新界收地的補償事宜。這個制度是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所批准及於一九九六年作出檢討和改善。

四個分區的分布及所適用的特惠補償率是按既定機制釐定。不同分區補償級別是按其地點是否位於新市鎮發展區,是否受到與全港有關且必須的工程影響,及已知的市鎮發展潛力等等為考慮因素。一般而言,如有關地帶位於新市鎮發展區,根據現有機制,會評定屬甲區級制。當地政總署建議受影響的私人土地範圍應屬哪一個補償分區級別,是以工務工程範圍內所有受影響土地為基礎,並不會以其中個別地段的位置為考慮因素。

至於每個分區的補償率,是根據基本補償率的不同百分比計算。根據既定機制,地政總署每年會獨立兩次檢討和調整有關的基本補償率,以反映市場價值的變化。發展局在此調整機制中並無參與角色。


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2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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