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出席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前與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出席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前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發展局局長:今日我注意到傳媒有關我的家人在新界東北曾經擁有土地的報道,我想藉此機會澄清幾點。第一,我和我的太太現時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土地;第二,我的太太曾經是一間公司的董事和少數權益股東,該公司由她及其家族成員所擁有,該公司在一九九四年,即十九年前,在上水買入一幅面積約兩萬平方呎的農地作假日休閒用途,假期時讓家人和小孩到那裏。該地塊其中約兩千多呎於二○○八年被政府徵去。我的太太已於去年十月上旬將她在該公司所擁有的所有股權全部出售,自己亦已退出不再擔任董事一職。該公司目前是由其家族成員全部擁有,我太太已無任何權益。該公司及其股東和董事都並非從事地產業務。我在處理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相關事宜和行政會議審批相關項目時,均有遵從問責官員的守則及行政會議成員守則的規定作出申報。我在香港並沒有擁有土地或物業。我的太太透過有限公司在跑馬地擁有一個住宅單位連同兩個車位自用,另外在銅鑼灣擁有兩個相連的辦公室單位,也是自用的。除此以外,她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物業或土地。

今日報章說我是否在去年上任時向行政會議申報登記時漏報太太相關的利益,並無此事。行政會議的申報要求中,這類公開予公眾的利益登記表,當中並不包括太太所擁有的東西,如果那些東西我本人沒有實際利益,是不須要申報的;第二,其實當我知道這個地段坐落在新發展區裏面的時候,已經先向特首申報,亦主動提出跟太太商量把它們全部賣掉。結果我太太也同意,並在十月上旬把這些股份全部賣掉,亦退出不做董事。報章說查冊時看不到股份轉讓,原因是香港公司股份轉讓,轉讓後是在來年的年報表裏反映。每間公司的年報表是在指定期限裏面做,由於相關公司的年報表未到期做,所以大家未看到。至於賠償方面,據我所知,那塊農地沒有人居住,所以特設特惠補償方案內的東西是不相關的。至於土地賠償的機制是八○年代由立法會審批的機制,地政總署按那個機制每半年更新一次賠償額和刊憲,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由去年八月到現在,從未討論徵地賠償額這個議題。

記者:有關土地雖然已賣出,但仍是由家族成員擁有,會不會讓人懷疑存在利益問題,在討論新界東北發展時是否曾向特首和行政會議申報?

發展局局長:在討論這事情時,我有向特首和行政會議作出申報。

記者:是否知悉由哪位家族成員擁有?但你怎解釋大家懷疑存在的利益衝突?那塊土地現時由太太的哪些親戚持有?

發展局局長:由她那邊的家人持有。

記者:利益衝突方面怎解釋?

發展局局長:這些土地,我和太太以及子女完全沒有權益。

記者:為何不在傳媒報道前主動公開太太在那邊擁有這些農地?

發展局局長:我已按機制向特首和行政會議申報,亦按問責官員的行為守則和行政會議成員的行為守則作出申報,亦遵從了他們的規定。

記者:會否認為自己處理不夠好?交代不夠清楚?

發展局局長:我已盡我能力在機制中,主動作出這項申報,向特首作出申報,主動和太太商量,將這些股份全部賣出,亦在行政會議審議這事情時作出申報。另一方面,在局內我亦已跟常任秘書長說了,所以他都知道這事。多謝大家。

記者:是次事件會否涉及誠信問題?

發展局局長:各位,我要先出席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的會議,會後再回答大家的問題。


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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