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於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修訂《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關於就中區軍用碼頭而對《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作修訂事宜的開場發言:

主席,首先我要嚴正重申,正如行政長官最近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指出,軍事設施涉及國家在香港的防務,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作為國家的一分子,有需要支持和配合。而中區軍用碼頭是一九九四年中英兩國就香港回歸祖國達成的《軍事用地協議》內所列,解放軍在回歸後用於防務目的的其中一個軍事設施。

幾個月前,政府提出對中區海旁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作出技術性修訂,以完成歷時十幾年的設立中區軍用碼頭的程序,一些人提出與事實不符的指控,反對修訂;有些甚至無視這件事的本質、緣起、過程和歷史。

回歸前,駐港英軍在中環的總部設有海軍基地和專用碼頭設施,可直達維多利亞港。有見及回歸後受到中環海濱的填海工程影響,駐港部隊將失去海軍基地和碼頭設施。因此,《軍事用地協議》遂列明須於昂船洲島南岸重建一個海軍基地,並於中環軍營附近重建一個軍用碼頭。回歸後,特區政府在中環海濱填海區進行軍用碼頭及相關設施的建造工程是責無旁貸的。

現時中區軍用碼頭的位置和設計,由規劃、工程撥款、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以至該碼頭與海濱長廊的融合和建築設計等,自一九九八年起在社會上、區議會和立法會裏都有多次討論,前後歷時近十五年,當中不同黨派的議員都參與其中,議會亦有紀錄。上述過程政府近月來已再次向社會大眾清楚說明。

因此,駐軍於中環新海濱要有一個軍用碼頭,在歷史上、法理上、道理上、程序上,都毋庸置疑。根據《駐軍法》,香港駐軍的防務職責包括管理軍事設施。一如其他軍事設施,中區軍用碼頭是屬於駐軍管理和使用的地方。所以任何人到了現階段還去質疑國家駐軍應否管有這幅軍事用地,是不顧香港回歸的歷史、國家駐軍的主權和《駐軍法》的規定。

然而,解放軍駐港部隊配合特區政府,在早於二○○○年已經作出承諾,同意在軍用碼頭不作軍事用途時,在顧及其運作及保護碼頭的需要後,將碼頭範圍開放作為海濱長廊的一部分供公眾享用。這個安排是出於對香港市民的好意。

我要強調,回歸前英軍的總部大樓前面有專用碼頭,無論是否泊有艦艇,海旁都是軍事禁區,從不開放。回歸後,因為香港自身發展需要而填海,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大樓前面變得不可以經海路直達。在完成填海工程後的海濱重建一個軍用碼頭,讓駐軍總部有海路通道並可以停靠艦艇,是合法、合情、合理,和基於防務的需要。何況,駐軍已經同意,碼頭範圍在不作軍事用途時,開放給市民進入休憩,這是一個能夠回應各方需要和期望的方案。

現在中區軍用碼頭的設計已經反映了這個與海濱長廊融合和適當開放給市民使用的安排,但是我們不能本末倒置,忽視中區軍用碼頭是國家駐軍用於防務目的的其中一項軍事設施這個基本事實。任何假借一些技術或者法律問題,企圖否定這個事實,嘗試推翻回歸的歷史過程、抹煞過去的討論,質疑中區軍用碼頭上的土地應否是軍事用地,都是正如我剛才所說,無視這件事本身的性質、緣起、過程和歷史。

至於有些人說「解放軍只是客人」,在中區設立軍用碼頭是「解放軍佔領中環」,並將少於三千平方米、當中包括只有四幢約二百二十平方米面積建築物的軍用碼頭,說成「有三萬平方米、三層高、總樓面面積等於半幢IFC、將佔據全個海濱的龐然大物」;甚至質疑特區政府為何容許駐軍「佔用」海濱,肆意阻止市民進入軍用碼頭,這些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和危言聳聽的誤導。

我要重申,中區海旁設立軍用碼頭,是嚴肅的外交協議、是國家的防務需要。而駐軍承諾在軍用碼頭不作軍事用途時,將碼頭範圍開放作為海濱長廊的一部分供公眾享用,亦是一個嚴肅的承諾。現時中區軍用碼頭的設計和開放安排,與回歸前添馬艦前的一段海濱相比,開放得多。市民現時見到碼頭的四座小型建築物,都只有一層、約四米高,不像一般客運或貨運碼頭,有兩層以上的大型建築物。碼頭亦沒有甚麼大型的機械設施。大家現時在軍用碼頭看見甚麼,日後交駐軍使用時便是這個樣子。駐軍沒有計劃,亦不會在軍用碼頭進行加建工程。

我希望大家不要再有誤解,不要抱着不信任、懷疑,甚至敵視的態度,去看待軍用碼頭用地改劃這件事。

以下,我們很樂意回答議員的提問。


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7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