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於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公眾近日極為關注的違例建築工程個案採取的執法策略的開場發言:

今日會議的討論事項,主要是有關屋宇署就行政長官於山頂貝璐道住所涉及的僭建物的執法工作。我們已就個案的背景資料、屋宇署的視察結果及跟進行動擬備了一份文件。屋宇署同事亦會為各位解答有關該個案的執法工作。

就貝璐道個案,發展局及屋宇署已多次以不同方式向立法會提供詳細資料和解釋個案。在此,我先向各位重申兩點。

首先,正如我們多次強調,特區政府在處理有關僭建物的工作時,一直堅持以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精神進行。對每一個涉及僭建物的個案,屋宇署的人員都以他們的專業判斷和專業知識,根據《建築物條例》及現行的執法政策,不偏不倚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並不會因為業主的身分而作任何特別安排。簡言之,署方不會因為業主是高級政府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而在執法上特別嚴苛或特別寬鬆。 

我想藉此機會再一次向各位議員解釋現行的既定程序。第一,屋宇署會率先跟進並作實地視察經由公眾舉報或傳媒報道,並且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個案,以早日釋除公眾疑慮。這程序於二○一一年年中引入。當時,發展局有見及傳媒報道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懷疑僭建物個案,引起公眾關注,為了早日釋除公眾疑慮,決定屋宇署應就這類個案率先作實地視察。第二,經實地視察後,屋宇署會按照《建築物條例》及現行的僭建物執法政策,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不會因為業主是高級政府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而在執法上特別加快或特別拖慢。

第二點是有關我作為發展局局長的角色。作為發展局局長,我是負責政策方面的工作,不會參與個別個案的執法工作。實際的執法工作是由屋宇署的專業人員獨立進行,不受任何人士干預,我沒有、亦不會就屋宇署在個別個案的執法工作作出任何指示。如何調查及執法,是由屋宇署根據他們的專業判斷去決定。我深信屋宇署同事,就每個個案也會專業秉公處理。

在接下來的時間,我會請屋宇署署長簡介一下屋宇署就這個案至今所採取的執法行動。


2013年1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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