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鴨脷洲海旁道短期租約用地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據報,位於鴨脷洲海旁道的官地上的船廠自二○○七年開始,接受新鴻基地產有限公司(下稱新地)的補償而陸續遷出,但官地未有交還政府,反而由新地旗下的達展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達展)按一份協議文件接管。報道指,該公司以「協助租戶計劃轉營或停止業務」為名,向船廠提供搬遷費,而協議亦提到,「甲方(即達展)為乙方(即船廠)的合法授權人」、「乙方確認甲方可向政府申請將任何遷出租戶之任何船廠或其任何部分批予甲方或其指定之人士」、「乙方現明確地同意不會就該等申請或批准作出反對」。達展亦可按「行使全權及絕對酌情權後決定之時間及方式向政府交吉」。此外,船廠用地已被鐵絲網圍封,貼上「私人重地,不得擅進」警告牌,由自稱獲新地聘請的保安員駐守和巡邏。有船廠租戶詢問地政總署,能否租用船廠旁邊的船排,但署方指示租戶詢問新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新地或達展有否就上述船廠用地與政府溝通;政府是否知悉新地或達展與已遷出租戶簽訂的上述協議或其他搬遷協議的詳情為何;如沒有協議,為何船廠遷出後用地會被鐵絲網圍封及貼上「私人重地」警告牌,並由新地聘請的保安員駐守和巡邏,以及為何地政總署人員告知上述租戶他們應向新地查詢租用船排的事宜;

(二)鑑於地政總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個別船廠租戶已提出中止租約,署方正循既定程序收回土地,至目前為止,署方已收回多少上述船廠已遷出的用地,收回詳情為何,有多少船廠已遷出的用地仍未交回署方但被人以鐵絲網圍封及貼上「私人重地」警告牌;以及有否船廠已遷出的用地未交回署方而同時未有繳交地租;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地政總署將如何處理收回的船廠用地;會否公開招標讓有意經營維修船廠的人士使用,或改變土地用途作休憩用地?

答覆:

主席:

問題所指位於鴨脷洲海旁道的政府土地目前一共提供三十三幅短期租約用地,其中二十九幅為船廠用途,其餘四幅為鋸木廠用途。有關的短期租約清楚訂明,用地只供租戶作上述指定用途,而租戶亦不得轉讓或分租用地。如租戶決定不再繼續租用有關用地,可向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地政處)提交終止租約通知,地政處會在確定租戶已按照租約履行其相關責任後(例如移除用地上的構築物)收回用地。另外,如地政處發現並確定有關用地上的船廠或鋸木廠已停止運作,亦可發出終止租約通知,並採取適當行動收回用地。

現時,就上述三十三幅短期租約用地,地政處已按一貫程序收回其中兩幅。另外有十四幅用地的租戶已向地政處提交終止租約通知,地政處預計可於本月底收回其中六幅,並於本年八月底收回其他八幅。此外,地政處發現有另外三幅用地的船廠可能已停止運作,正與有關租戶聯絡,如確定已停止運作,地政處會採取行動終止租約及收回用地。餘下的十四幅用地的船廠和鋸木廠仍在運作。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地政處從不知悉新鴻基地產有限公司或達展公司與上述某些短期租約租戶的任何協議,也並無收到問題所指由達展公司和有關租戶達成的協議文件。地政處與達展公司的溝通只局限於達展公司曾向地政處表示會代表剛才提及有十四幅用地會在短期內終止租約交回政府的其中六幅的租戶處理有關安排。此外,另有兩名人士向地政處表示會代表其他八幅用地的租戶處理有關安排。我想指出,在政府收回用地前,有關用地的租約仍然生效,而租戶授權其他人士或機構代表他們處理租約事宜,並不違反租約條款。

這十四幅用地在被政府收回前,有關的租約仍然生效,而租戶仍繼續繳交租金,並可作其他安排(例如保安)。在用地上豎立鐵絲網和「私人重地」的指示牌並無違反租約。

此外,地政總署表示,其人員並無告知任何人如欲租用船廠用地應向新鴻基地產有限公司(或達展公司)查詢。

(二)如上述,地政處已收回有關地點的兩幅短期租約用地,並預計分別在本月底及本年八月底收回其他已提交終止租約通知的六幅和八幅用地。在地政處尚未收回該十四幅用地前,租戶仍須繳交租金,而至今未有欠交租金的情況。

(三)就已收回的兩幅用地及本月底將會收回的另外六幅,即一共八幅用地,地政處現正就把這些用地出租作船廠用途諮詢各相關政策局和部門的意見,以確定稍後作公開招標的短期租約的內容。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7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