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2011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的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1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文件內的議案。此議案將修訂《2011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

立法會於本年六月底通過《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為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制訂法律框架。我在本年十月向立法會提交四項與實施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有關的附屬法例,即《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2011年建築物(管理)(修訂)規例》、《2011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及《2011年〈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立法會隨即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有關法例。

我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余若薇議員及其他委員,就討論《規例》內容進行了共七次會議,並就實施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提供了不少寶貴意見。委員會邀請了業界團體及持份者發表意見。期間我們亦向委員會介紹當局及夥伴機構就實施兩項計劃的籌備工作進展。小組委員會對實施兩項強制計劃表示支持。

小組委員會接納各附屬法例內就兩項計劃而制訂的運作細則,對各項有關運作細則的條文亦無異議。有部分委員對若干條文提出技術性的意見。有委員認為該等新增條文內出現的代名詞「人字旁」的「他」及「女字旁」的「她」,與現行規例的行文不盡相同。發展局和律政司在商議後,決定建議修訂《2011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的第5、6及11條,使這些新增條文的行文與《規例》的原有條文的行文更趨一致。我想強調,有關的修訂純粹是法律草擬方面的變更,對於有關條文的實質內容並無影響。

我們明白公眾-特別是一眾舊樓業主-需要時間了解怎樣遵行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法定要求。在今日完成制訂所有相關法律條文後,屋宇署會將籌備兩項計劃的工作重點,轉移至宣傳及推廣這套新制度。屋宇署會進行廣泛的公眾教育活動,向市民和業界介紹有關制度,並向市民介紹如何獲得協助和支援。

與此同時,當今日立法會完成就上述各項附屬法例的審議後,我們隨即會在本月底展開強制驗樓計劃下註冊檢驗人員的註冊工作,以便合資格的建築專業人員可遞交註冊申請。屋宇署又會召開選取目標樓宇的諮詢委員會會議,選出首批目標樓宇。在諮詢委員會確認目標樓宇後,屋宇署會在二○一二年第二季向有關樓宇業主發出知會函件,通知他們訂明檢驗以及訂明修葺的法定要求,並預告有關該樓宇的法定通知將於六個月後送達。我們預期,強制驗樓計劃的首批法定通知將於二○一二年年底前發出。

主席,強制驗樓及驗窗這政策已醞釀多年,在社會上亦經過廣泛諮詢及討論。各專業團體和市民總體上認同強制規定業主定期檢驗和維修樓宇的政策方向是正確的,本會議員亦在落實有關方案的立法工作上給予我們很大的支持。在所有籌備工作準備就緒後,屋宇署會竭盡所能執行強制驗樓和驗窗的計劃,發展局亦會密切監察新制度的有效推行。主席,我謹此動議通過決議案。多謝主席。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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