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談規管僭建物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會就規管僭建物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記者:局長及屋宇署署長的物業亦可能有僭建物,《建築物條例》是否有不清晰的地方,令很多人都不清楚?另外,當局考慮放寬一些小型工程,除冷氣機支架外,還會考慮豁免甚麼工程?

發展局局長:我首先講《建築物條例》。《建築物條例》針對甚麼是違例建築是相當清晰的。它基本上說明如果不屬於豁免審批的工程,便要取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才能開工,如果沒有取得批准,便屬於違例。甚麼是豁免工程?如果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便屬於豁免工程。所以我剛才在主體答覆所用的字眼是「涉及」和「不涉及」,而不是「影響」或「不影響」,因為很難決定甚麼是「影響」或「不影響」,一定要由專業人士了解承重、負載等問題,所以一般來說,「涉及」和「不涉及」是比較清晰明確,但或許對很多普通人及業主來說,應該聘請專業人士了解他想要興建的建築物是否屬於豁免審批工程。在此我再次重申,屋宇署署長的個案,屋宇署的同事已經按一貫的精神查證過,亦證明是豁免審批的工程,因為他的趟窗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沒有移動建築物的結構。由於有關的窗戶是可以打開,所以亦沒有違反建築物設計規例下有關自然通風的要求,所以大家必須要還屋宇署署長一個公道,不要指他有懷疑或違規的僭建物。

記者:是否會放寬僭建物?

發展局局長:首先我要清楚指出,對於近日坊間,包括今日有些文章說我應該考慮一個特赦,絕無此事,是不可以考慮的,想也不能想的,因為這是違反了香港的法治精神,亦對於我們繼續鞏固香港樓宇安全工作毫無裨益。如果再把它與三、四十年前的廉政風暴比較,就更加匪夷所思。這一點必須要澄清。

但我們在不特赦、不會豁免執法的情形下,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訂立對於小型工程項目檢核的計畫,這個我們是願意持開放態度去考慮。這個檢核計畫,就是由於以前未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時,《建築物條例》只有一套標準,每個人都要入圖則,每個人都要請認可人士來入則,單是入則便要萬多元,試想如果要安裝冷氣機支架連冷氣機都不用萬多元,但入則便要萬多元,所以這是很不利市民去依法辦事。這個我們已經解決了,透過去年引入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但當時議會亦同意有太多這些日常家居要用的冷氣機支架、小型簷篷或晾衣架,無謂要他們全拆掉,然後再用小型工程來再建設,所以我們透過法律來制訂這個檢核計畫,讓業主能夠透過證明它們是安全,便可以保留繼續使用這三種小型工程項目。

在最近我們的工作裏,我們亦同意將一個類似的檢核計劃引伸到廣告招牌。考慮的理由都是接近的,因為大部分香港做生意都要廣告招牌,如果你要他們拆掉然後再入則,可能影響太大。

但究竟能否找到第五個或第六個這些小型工程項目,可給予我們信心透過事後檢核證明它是安全,因為它已經建成了,所以所有工作都是事後的,而社會上大家又認同,會有一定的難度,但我願意考慮。但這與社會上有些評論說特赦或豁免,是完全不同性質的。我不希望我今天說會持開放態度,願意考慮將額外的小型工程項目和現存的違規建築物用檢核計畫來讓它保留,會引致有人以為他已經得逞,可以要我用一個特赦的方法去處理香港現存違規建築物。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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