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何東花園)公告》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何東花園)公告》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首先感謝《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何東花園)公告》小組委員會主席甘乃威議員及其他成員經過一次會議便完成審議這公告,並就政府提出保育歷史建築的工作表達了一些意見。剛才我亦聽到甘議員及陳淑莊議員在辯論中的發言,我會就兩位議員的發言及我聽到小組委員會的意見作出簡單的回應。

今年一月二十八日,我作為古物事務監督,經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古諮會)並獲得委員會一致同意下,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2A條,在憲報刊登這公告,將位於山頂道75號的何東花園列為暫定古蹟,給予為期十二個月的法定保護,讓發展局能有較多時間與業主商討保育方案,以及詳細考慮是否應把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

何東花園具有高度歷史和建築價值,是香港現存唯一與何東爵士直接相關的住宅物業。何東爵士是香港社會發展初期非常顯赫的社會領袖,在多個領域亦有很重要的貢獻,所以我們今次將何東花園列為暫定古蹟,亦得到社會的支持。

這次暫定古蹟的公告,是本屆政府自從二○○七年實施新文物保育政策後,第二次引用法定權力,將一幅特定土地連同它的建築物定為暫定古蹟。對上一次是二○○七年九月的景賢里。將這兩次經驗作比較,正正反映政府近三、四年來在文物保育政策及措施的改變,都得到一定的成效。

在處理景賢里及何東花園的個案中,起碼在四方面有很明顯的分別,在此希望和各位議員分享,因為在分析的過程中,或許可以回應到甘議員的關注,就是我們現時不但非常主動,亦已走了很多步,讓公眾可以參與文物保育的工作。

首先在二○○七年九月我處理景賢里時,其中一個被詬病的地方,就是當時景賢里的大宅完全沒有評級,亦沒有公布任何關於這歷史建築文物價值的評估,所以當時業主有少許埋怨,指我們沒有告訴社會這幢建築物有什麼歷史及文物價值。但相對於景賢里,何東花園的文物價值評估是做得非常詳細。

甘議員亦提過,我們早年已經有一班專家就香港的一千四百四十四幢歷史建築做了初步評估。這工作交予古物諮詢委員會,他們已選取了非常高透明度的方法與公眾討論專家的評估。我們在二○○九年將所有專家初步的評估或建議的評級上載網頁,並邀請公眾人士表達意見。我記得當時古物諮詢委員會連同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亦有出席一些討論會,甚至到區議會就當區獲建議評級的建築物作討論。我們亦就建議的評級寫信予每一幢歷史建築的業主,讓他們知道我們已就他們擁有的建築物作出評級。

在收到這些意見後,古物諮詢委員會便開始考慮建議的評級,並將其確定下來。在此可向各位議員滙報,就這一千四百四十四幢歷史建築,專家的評估是認為其中一千一百五十四幢的建築是可以分別評為一級、二級及三級的歷史建築物。截至目前為止,經我們考慮了公眾及業主的意見,古物諮詢委員會已確定八百三十幢建築物的評級,剩餘下來的二、三百幢是比較有難度的,因為委員會採取了先易後難的方法,大致上沒有甚麼爭議性而業主又不反對的評級,我們已完成了,接着是做一些我們收到有不同意見的,或是認為評級應更高的,或是認為不值某個級數,甚至是業主反對我們進行任何評級的,古物諮詢委員會便會跟進工作。

亦由於這透明度高及讓業主參與的過程,何東花園的業主在很早的階段已知道他擁有的歷史建築是被建議成為一級歷史建築物,亦是由於他已知道,相對於景賢里的業主指其一無所知而被政府列為暫定古蹟,何東花園的業主或其代表在我們宣布為暫定古蹟之前的一段時間,與我們先後接觸了八次,討論其歷史價值,及討論如我們要求他保留,他有甚麼看法。我們亦向他介紹我們的新政策下的經濟誘因。這是第一個分別。

當然,這分別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我作為古物事務監督亦向委員會及公開講過,凡是獲委員會評為一級的歷史建築,雖然如陳淑莊議員說是沒有法定保障基礎,但亦是一個行政的評級,但凡是經委員會確定為一級歷史建築,我們便會視之為備用的名單,成為日後的法定古蹟,只要按部就班,再經一次評審,便會定為法定古蹟。所以,當我們透過警報系統知道何東花園有被拆卸的危險,我們差不多可以說是能作即時的決定,因其已有一級歷史建築的身份,所以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這建築物,動用條例下賦予我的權力。

第二個分別是正如甘議員說,不想看到如景賢里般被拆或損壞,我們才採取行動。第二個分別是在監察及警報系統。我們成立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的其中一項工作便是建立內部監察系統。相關的部門,無論是地政總署、屋宇署、規劃署,甚至是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都是這監察系統下的成員,他們會透過日常的工作,如接觸到這些已獲評級的建築物可能會產生某些變化的時候,會通知我們,讓我們採取行動。今次選擇在一月底進行法定的工作,頒布公告讓何東花園成為暫定古蹟,正因為我們知道這建築物的拆卸圖則已獲批准,重建後的新建築圖則亦已獲批准,所以我們覺得是適當時候政府介入。

第三方面的最大分別是在景賢里事件發生的時候,剛剛是我們打算公布全面的文物保育政策,特別是包括怎樣為私人擁有的歷史建築提供經濟誘因,其實在那一刻,我們未有能力向業主介紹我們有何方法可以讓我們將歷史建築保留下來。但及至何東花園的情況已很不同,我們不但在二○○七年十月公布了很詳細的文物保育政策,包括給私人擁有的歷史建築可以享有經濟誘因的政策,亦可以向業主說要相信我們,因為我們有四個成功例子是做到的。我在這裏作出澄清,這四個成功例子只有景賢里是有暫定古蹟的身分,其他的都是行政上的評級,包括有一級和三級的歷史建築。換句話說,我們這個經濟誘因不局限於只是被賦予法定古蹟身分的建築物,只要是有任何確定了評級的建築物,我們都會進行。

甘議員提到我們四個例子都好像用不同的方法,是否不公平、不公道。我的看法剛剛相反,我留意到在委員會討論的時候,梁劉柔芬議員都傾向支持我們的看法,就是這樣反而有靈活性。因為每個個案實在很不同,我亦不覺得我們要過分賠償,如果我可以這樣形容。即是如果我們可以想到較簡單的方法,業主滿意而不需要動用公帑,亦不需要換地,我們當然會選擇最低層次的方法。因為每次動用公帑或換地,都牽涉公共資源。所以這種個別考慮、按情況、以最靈活的方法來做,我覺得是比較適合的。

在這過程裏,甘議員亦不用擔心我們因為不需要到立法會審批,就好像欠缺透明度。其實每個個案,即那四個個案,在進行的過程均有其他的審批機構。以景賢里為例,因為要從新改劃地段,換給業主的地原是綠化地,所以要將它轉為住宅地,要經城市規劃委員會同意,這方面已有法定程序,讓公眾發表意見。至於太子道西文物酒店的保育,亦要經城市規劃委員會,因為我們要放寬地積比率來給予經濟誘因。即使有些只需要譬如行政會議批准的換地個案,我們都指定動作,每次做這些個案都會到區議會去徵求區議會的意見。所以甘議員不用擔心沒有透明度。但如果有朝一日,其中一個個案是需要動用公帑,那我亦不會猶疑,會向立法會尋求各位議員在財務委員會的支持,讓我們來做保育工作。

但大家都聽我說過,真金白銀去購買歷史建築作保育是最後的手段。這不但在香港,其實我考察了很多城市的文物保育工作,都往往不會選擇用公帑來賠償,因為實在是天文數字,社會上對這個做法亦未必完全認可。而真正做到文物保育政策能夠落實執行,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包括擁有這些歷史建築的私人業主。所以我們不想訂立一個機制,我們每次也是用錢來購回這些私人擁有的歷史建築。

在今次小組委員會討論時,我也聽到有其他意見,我想簡單回應,我亦很歡迎往後在發展事務委員會再跟各位議員探討這些意見。

第一個意見是就何東花園個案,政府應提供更多更深入的資料,說明何東花園的歷史、文化、建築價值,讓政府作出暫定古蹟或往後成為法定古蹟的時候,都得到更多巿民的支持。這項工作在一月底宣布暫定古蹟後,我們已馬上進行。我們已安排一些周末講座,邀請香港大學曾經寫過關於何東爵士家族著作的教授主持講座。雖然不是我們直接安排,但在某電視台的「香港望族」節目裏亦有介紹何東爵士。我們亦邀請了一些歷史學家繼續就何東家族或何東爵士本人在香港歷史的價值進行評估工作。

第二方面,石禮謙議員和李永達議員均表示我們在經濟誘因和補償政策方面,要採取更積極溝通的角色。我剛才已提過這具透明度的機制已經存在,但我自己的感受,這數年來跟業主商談這些個案,最重要是表示誠意。我由一月底發出這個公告後,已經三次親自接觸何東花園的業主,她亦非常好,安排了我和同事到何東花園參觀。陳議員可以放心,我們參觀後發覺何東花園的價值不單止在於建築物,花園本身亦很美,所以那些樹木往後亦會是評估的一部分。

第三個意見是為了文物保育政策的長遠可持續發展,有議員提出或重提要成立保育基金。各位議員都知道,我一向對於香港有一個保育基金是持開放積極的態度,我們在內部亦繼續研究海外的經驗,希望在適當的時候能將這個建議提出讓社會討論。

最後一點是公眾參與。近這三年來,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在公眾參與方面的工作不遺餘力。我們的公眾參與不單是一般巿民,亦非常重學生,我不知道張文光議員有無機會看過,我們做了一套文物保育的教材,發放給全港中學,作為通識教育的一部分,亦希望我們的下一代更會欣賞我們這一代能夠為他們爭取保留這些歷史建築。其他包括開放日,以及邀請社會機構以社會企業的形式來活化歷史建築,這些均是我們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在公眾教育方面的工作。

最後,自從在一月底刊憲將何東花園列為暫定古蹟後,我很高興我們的工作得到社會上普遍支持和認同。這個公告生效後,能對何東花園提供適時的法定保護,發展局和我本人會繼續採取積極務實開放態度,與何東花園的業主商討,盡量爭取共識,尋求合適的雙贏保育方案,我們亦會仔細考慮在十二個月期滿前應否將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

多謝主席。



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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