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恆安邨升降機保養商及註冊升降機工程師被檢控

 

機電工程署今日(七月七日)表示,就今年一月十一日新界馬鞍山恆安邨恆山樓升降機的吊纜斷裂事故,律政司決定向升降機保養商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及負責為上述升降機作定期檢驗的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提出檢控。

在事故發生後,機電工程署提交有關的調查資料給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考慮。

司法機構今日就以下兩項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香港法例第327章)的行為向有關機構及人士送達傳票,控罪內容如下:

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 未有按照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的規定進行保養及檢驗有關升降機,違反第327章 第11J(1)(d)條;及

負責為該升降機作定期檢驗的註冊升降機工程師: 未有按照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檢驗有關升降機,違反第327章 第11A(1)(b)條。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士違反以上條例,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案件將於八月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理。

機電工程署在今年二月十日已公佈馬鞍山恆安邨恆山樓升降機事故的技術調查結果。調查報告可以在機電署網頁下載:www.emsd.gov.hk/

發言人強調,署方會繼續密切監察註冊升降機承建商及註冊升降機工程師的表現,及採取適當的規管措施,以確保升降機的安全。  

2009年7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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