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富善邨升降機保養商遭檢控

機電工程署今日(四月二十八日)表示,就去年十月二十五日大埔富善邨善雅樓的升降機下墜事故,律政司决定向升降機保養商蒂森克虜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提出檢控。

在事故發生後,機電工程署提交有關的調查資料給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考慮。

司法機構昨日就以下兩項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香港法例第327章)的行為向蒂森克虜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送達兩張傳票,控罪如下:

- 未有監督該升降機的保養及維修工程,違反第327章第11J(1)(b)條;及
- 未有按照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的規定進行保養及維修該升降機,違反第327章第11J(1)(d)條。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士違反以上條例,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案件將於六月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理。

此外,機電工程署在去年十二月五日公布了富善邨善雅樓升降機事故的技術調查結果。調查報告可以在機電工程署網頁下載:http://www.emsd.gov.hk/

為確保公眾安全,機電工程署已派員全面覆檢全港共39個「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全數1,404部升降機,有關的檢查於三月三十日完成,確認全部運作安全。

發言人強調,機電工程署將繼續以風險評估方式抽查全港升降機,確保公眾安全。


2009年4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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