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介紹「樓宇更新大行動」(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樓宇更新大行動」記者會上的發言:

財政司司長在昨日宣讀的本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特區政府撥出7億元,聯同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各自撥款1億5千萬元,即合共10億元,在未來兩年推行一項名為「樓宇更新大行動」的計劃。我今日很高興聯同房協楊家聲主席和市建局張震遠主席向大家介紹這個「大行動」的詳情。稍後兩位主席亦會分別談談房協及市建局在這工作的參與。

首先,這項計劃的最大特色, 就是「規模大、效益快」。我們希望在最短的時間內,為本地建造業,特別是維修工人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根據我們的估計,這項行動可在未來兩年開創約一萬個職位,主要涉及建築和維修工人,但亦有一些是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我們計劃在下個月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如得到委員會的支持,我們會在四月底將建議提交立法會的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如得到立法會的支持,最快可於今年五月正式展開。而預計可創造的就業機會亦最快可於本年年中起陸續落實。

第二點是「樓宇更新大行動」是一次性及非常有針對性的特殊措施。特區政府一向認為維修樓宇基本上是業主的責任。一如以往,我們會透過法例及各項支援計劃,大力推行樓宇維修的工作,以保障香港樓宇的安全,並為本港市民締造優質的城市環境。例如政府已打算在今年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立法建議。我們亦會在今年內盡快推行去年已立法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簡化進行小型建築工程的法定程序,讓業主可以更有效率、更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進行樓宇維修。屋宇署、房協及市建局亦會提供各項樓宇維修的資助計劃,包括去年推出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協助業主履行維修樓宇的責任。

今次政府推出的「樓宇更新大行動」,主要是因應金融海嘯對本港經濟造成的衝擊,我們希望透過加力度支援舊樓業主進行樓宇維修,開創更多的就業機會。

第三點是為達致「快」的目的,「樓宇更新大行動」有兩個相當明顯的特點,一是行動以「樓宇為本」。一經選定為行動的目標樓宇,樓宇內的所有業主都會獲得資助,無須接受入息或資產審查。這與我們過往一些在維修方面的財政支援是有一些分別。第二個特點是針對業主無能力組織維修,換句話說,往時我們常常說一些需要維修的樓宇,它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所以維修的工作困難重重,今次這個「樓宇更新大行動」可以針對這方面而作出有效的方法,對於無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或者過往真的無法組織維修工作,將由有關部門直接介入,即由屋宇署按法例發出維修命令,並在命令無法履行下,由屋宇署直接安排承建商進行維修。

我接著向大家介紹這項行動的主要內容。這行動下的「目標樓宇」是要符合四個條件,第一,這樓宇必須為三十年樓齡或以上,可以是住用,亦可以是綜合用途的大廈;第二個條件是有關樓宇的住用單位數目不多於四百個;第三合資格的樓宇要乎合一些應課差餉租值的水平,位於市區的樓宇,其住用單位的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100,000元,如樓宇位於新界區,其住用單位的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76,000元;第四個條件是這些樓宇的公用地方出現失修或破損的情況,需要進行保養及維修工程,其實我們深信很多目標樓宇本身在早前已被屋宇署發出法定命令但礙於種種原因未能進行維修工程。

合資格的目標樓宇的業主,包括住用或商業單位的業主,是無須接受資產或入息審查,便可獲公用地方維修費用的8成或最多每單位16,000元的維修津貼,而屬於長者,是六十歲或以上又是自住業主則可獲全數資助,即百分之一百在公用地方的工程資助或最高40,000元的津貼。

這津貼必須優先用於公用地方進行改善樓宇結構安全及生設施相關的維修項目,包括維修樓宇結構、樓宇外牆、修葺滲水管、排水渠等。若計及這些優先的維修項目後,仍有未用盡的津貼,則同樣可把餘額用於公用地方的其他改善工程,但不可用於個別單位的內部裝修,有關詳情,各位可以參考我們派發的資料單張。

接著我想說說「樓宇更新大行動」的執行情況。這個10億元歷時兩年的計劃下,我們目前估計應能為一千幢破舊和極需維修的樓宇進行改善工程。

計劃內的目標樓宇大體上可以分兩大類別,第一類主要是有業主立案法團的;第二類則主要是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

第一類有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我們預計最快可於今年五月,即經立法會通過撥款之後,這些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可向政府提出申請希望加入大行動。我們將以電腦抽籤形式決定處理樓宇的優先次序。由房協及市建局成立的聯合行動小組將會查核這些申請樓宇以確定它們是否符合剛才所說的四項資格,查核後會發出原則上批准申請,法團便可進行委聘認可人士統籌有關工程的招標及委托承建商展開工程。

第二類別的樓宇是那些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舊樓,或在過往一段日子都很困難可以組織到維修工作的樓宇。根據我們的經驗,這些樓宇由於未能組織業主進行維修,即使現時或過往已經被屋宇署向它們發出法定的維修命令,而房協或市建局這兩個機構亦很樂意為有關樓宇的業主提供資助或津貼,但始終未能有效組織所需的維修工作。

在這新的行動計劃下,針對第二類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透過屋宇署直接發出法定的維修令,當它未能履行法定維修令,屋宇署會聘任顧問及承建商直接幫業主進行維修,屋宇署手頭上已有約三百多幢樓宇已被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法定命令,要求維修公用地方,但命令遲遲也未被履行。我們今次會利用這個「樓宇更新大行動」在第二類別裡優先處理這三百多幢的樓宇。屋宇署會於行動推出後盡快通知這些業主參與是次行動,當業主無法履行命令時,會由屋宇署代這些業主進行命令要求的維修工程。

我們現在預計此「大行動」可惠及的一千幢樓宇中,大約五百幢屬於第一類別和五百幢屬於第二類別的樓宇,使這些樓宇能在最快時間內展開維修工程,至於可以如何加快,在我們派發的工作流程表可以看到。

我現在請兩位主席分別介紹他們參與「樓宇更新大行動」的工作。


2009年2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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