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政府護理樹木的工作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期發生多宗大樹倒塌事件,引起公眾人士關注政府護理樹木的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負責樹木護理的各個政府部門的名稱,每個部門的有關員工人數,以及他們的職責範圍;

(二) 政府日常巡查樹木狀況的程序的詳情(包括過去三年,平均每年就每棵樹木進行健康狀況評估的次數、現時採用的樹木健康和安全狀況級別,以及護理樹木的方法);

(三) 哪些政府部門已把修剪樹木的工作外判,以及有關樹木的所在地點;哪些政府部門自行修剪樹木或把該等工作交由其他部門負責,以及負責該等工作的部門員工持有甚麼相關的專業資格;及

(四) 過去三年,政府曾否檢討現時在政府土地上的樹木的修剪方法;若有,檢討的日期及詳情;若否,會否在短期內進行檢討,以免因採用了不當的修剪樹木方法而危害樹木的健康?

答覆:

主席:

(一) 各負責樹木護理工作的部門、其轄下負責樹木護理的人員數目,以及其職務範圍見附表。

(二) 有關巡查樹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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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部門會因應其負責護養的樹木的實際情況如種植環境、品種、成熟期等而安排巡查樹木的次數及方法。以路政署為例,該署會定期巡查其負責護養的樹木,每年不少於兩次。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亦有定期巡查的安排,一般樹木是每年不少於一次,而載於《古樹名木冊》的樹木,則會每年進行不少於兩次的詳細檢查。

有關樹木護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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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部門均備有巡視、檢查及修剪樹木的指引,以護理其管轄範圍內的樹木,並可聘請具園藝資歷和合適經驗的認可承辦商,巡視樹木,進行評估和護養工作(如澆水、施肥、除蟲害、修剪枯枝及可能影響交通的枝條、剪葺生長過於密集的林木、移除枯樹等)。

有關樹木狀況的級別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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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署已訂定樹木健康狀況的級別分類,分類為:

* 樹木有沒有枯枝;
* 有沒有病蟲害;
* 有沒有倒塌危險;或
* 已枯萎(死亡)。

而康文署則以樹葉的大小、顏色、樹型,有否反常落葉,主幹有否洞穴,枝幹及根部有否枯死,有否受病蟲害侵襲來評估樹木的健康情況。其他部門亦會因應樹木的健康和其他狀況採取適當措施。若發現受病蟲害影響的樹木,各有關部門及其承辦商均會加以護理,使其康復。如沒有可行的方法令樹木繼續生長,而樹木對公眾造成潛在危險,才會考慮把樹木移除。

(三) 回覆(一)所提及的政府部門,均有外判其轄下範圍內的樹木修剪工作。外判範圍包括公共屋邨、斜坡、護土牆、公路等工作地點。各有關部門職員會監察承辦商的工作,確保工作質素。

除外判其轄下範圍內的樹木修剪工作外,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及康文署均自行負責部份樹木修剪工作。漁護署自行負責的修剪工作,由專業職系的林務主任及具相關經驗的農林督察負責監督。康文署自行負責的修剪工作則主要由樹隊執行。樹隊人員均曾接受適當培訓,包括由該署訓練組提供的園藝保養及喬木護理課程。樹隊的主管級人員均接受較專門的培訓,如英國園藝訓練證書課程(樹藝),而部份員工亦具國際樹藝學會註冊樹藝師資歷。

(四) 前環境工務及運輸局在2007年2月檢討及編訂《修剪樹木的一般指引》,介紹修剪工作的類別、安全措施、修剪技巧及修剪時需要注意的事項。相關的部門亦會因應其工作的獨特需要而訂立部門指引。在制訂這些指引時,我們已參考國際樹藝準則和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康文署於2008年3月檢討其樹木修剪指引,加強進行修剪樹木工作時的安全守則,以避免對公眾人士和員工構成危險。建築署和路政署亦分別在2007年5月和2008年7月進行檢討,引進最新的國際樹木護理和修剪標準。我們會按需要對修剪樹木指引作出適當的改善。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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