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公眾填料接收設施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慧卿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去年批出價值7.68億元的工程合約,承辦商須負責運作本港的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包括兩個填料庫)及運送公眾填料至內地指定接收點。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關的填料庫現已接近滿溢,當局為何仍將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的運作外判予承辦商;

(二) 在本港及在內地處置公眾填料的每公噸費用分別是多少、本港的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的運作成本、在內地接收填料工地興建基建設施的開支、運作這些設施所涉及的員工薪酬和行政開支,以及其他有關的工程的開支﹔

(三) 既然運往內地的公眾填料具經濟價值、為何當局不向內地當局收取費用,反而透過給予承辦商的合約費向內地當局支付費用;

(四) 內地當局為接收本港的公眾填料而需負責哪些工程和有關開支為何﹔及

(五) 運送公眾填料往內地會為本港帶來何種效益﹖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現有兩個分別位於將軍澳和屯門的填料庫,一直由政府聘請的承辦商管理,用作儲存公眾填料供本地填海工程使用。礙於本港填海工程數目近年不斷減少,大量填料屯積於填料庫。為了解決填料庫在未來數年滿溢的問題,政府與內地當局達成協議,將本港剩餘的公眾填料運送往內地作填海之用。為配合此項措施,政府在去年批出合約,承辦商除了須負責運作全港的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包括上述兩個填料庫),管理填料庫的公眾填料並將合適的物料提供予本地工程使用,亦要運送剩餘的公眾填料到內地指定接收地點。

(二) 上文第(一)部份提及的合約價值7.68億元。運作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為期兩年,處理約1,700萬公噸公眾填料。至於把公眾填料運送到指定接收地點台山,則為期一年,處理約1,000萬公噸公眾填料。上述合約費用包括支付承建商運作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及跨境運送公眾填料的一切相關費用。

(三) 香港產生的公眾填料一直用作填海之用,但隨?本港填海工程近年不斷減少,儘管我們致力在本地使用公眾填料,填料仍供過於求。若情況持續,不單止會將兩個填料庫填滿,剩餘的公眾填料亦會被迫運往堆填區棄置,大大縮短堆填區的餘下使用期。將公眾填料運往內地作填海用途是一個符合環保和持續發展的雙贏方案。

(四) 據知,內地當局就接收本港的公眾填料須作環境監測與評估。至於是否需要進行其他預備工作和涉及開支為何,我們並沒有相關資料。

(五) 本港的公眾填料運往內地作填海之用,將可善用香港的剩餘填料,從而減輕我們處理剩餘填料的負擔。此舉有助清理屯積於將軍澳及屯門填料庫的填料,以騰出土地作其他發展用途。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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