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回應非法使用沖廁水事件

就傳媒查詢旺角奶路臣街有海鮮檔非法使用沖廁水一事,政府發言人今日(九月十九日)說,水務署在收到居民投訴後,於八月二十八日採取行動打擊這項非法活動。

在行動期間,署方共檢查二十四間商舖,發現當中有三間商舖用鹹水作非沖廁用途。

水務署根據《水務設施條例》已展開法律程序,檢控該三間海鮮檔。

有關投訴是於八月初經民政事務署轉介予水務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

發言人說:「由於民政事務署亦有將有關投訴轉介食環署,因此水務署毋需向食環署再作轉介。」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第29(1)(c)條,除獲水務監督許可外,任何人不得經由內部供水系統取水作原本的供水用途以外的用途,在上述個案中,利用政府鹹水作非沖廁用途即屬違法。任何人觸犯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元。

水務署根據《水務設施條例》,分別於二零零四年檢控了八宗個案,二零零五年檢控了五宗個案,今年首八個月檢控了四宗個案。

發言人表示,食環署人員於八月份收到民政事務署通知,指居民投訴奶路臣街有海鮮檔懷疑非法使用沖廁水後,曾採取兩次行動,但沒有發現有關處所用沖廁水養活海魚情况。
  
發言人說:「食環署人員今日亦有巡查有關處所,並無發現違規情况。此外,食環署已抽取魚缸水樣本進行化驗。」
  
發言人續說,根據記錄,過去十二個月內有關處所的魚缸水樣本,化驗結果滿意。食環署會繼續定期巡查該些處所,並抽取魚缸水樣本進行化驗。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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