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務署發表沙田源禾路沙井意外調查報告

渠務署已完成就沙田源禾路沙井意外的調查,總承建商「順源建築有限公司」觸犯多項嚴重錯誤,署方會作出嚴懲,以儆效尤。

渠務署助理署長周文達今日(八月十一日)在發表調查報告時說,首先,「順源建築有限公司」違約外判,該公司向渠務署報稱只聘請二判,實際上二判亦聘請三判。

周文達說:「違約外判是總承建商的嚴重錯失,判上判引致人命傷亡,更是不可接受。」

第二,「順源建築有限公司」在許可工地外施工,而沒有通知渠務署,亦屬違例。

第三,在地盤安全方面,總承建商在這次事件中,沒有做好足夠措施保障工人安全,根據現行規例,經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轄下的聆訊小組通過,已可即時除牌。

周文達說,「順源建築有限公司」違犯了三項嚴重規例,署方已即時跟進,必定會加重罰則。除此以外,一如其他嚴重工業意外,勞工處現正對是次沙井意外作出深入的調查,如有證據顯示承建商觸犯有關工業安全法例,勞工處必定會提出檢控。

周文達說:「其實,今次意外是可以避免的。根據渠務署發出的工作令,承建商只需要在源禾路及火炭路交界的一段路面,以開坑的方法修復一段約長兩米、直徑675毫米之破損污水渠,而不用進入密閉空間工作。」

根據渠務署與「順源建築有限公司」工程合約,在進行所有密閉空間工作前,必需預先知會駐地盤督導人員,以便監管。同時,承建商必需委派安全主任留守工地現場,直至完工。

承建商在事前未有就其更改施工方法及需要進入肇事沙井一事通知渠務署。假如承建商在事前通知渠務署需要進入肇事的沙井工作,該署會根據既定程序,要求承建商在工程開展前完成所有相關的法定及合約要求,包括由一位合資格人士就風險鑑定及控制作出風險評估、由負責人發出有效工作許可證,及在進入受限制範圍前提供足夠的安全設備。

渠務署已就調查報告的結果作出以下的初步跟進行動,包括:

(1) 將次承建商華駿工程有限公司逐離工地。

(2) 要求總承建商就改善現行的風險評估程序提交報告,以達到改善鑑定及控制風險的過程,以及提高員工在工地的監察和監督的標準。

(3) 要求其他工程的總承建商提交分判的詳情及管理的細節,以便有效監管。

(4) 加強現行安全守則

(i)  提醒所有渠務署、承建商及顧問公司的員工,必須嚴格要求總承建商提交會在工地進入密閉空間工作的「合資格人士」的資料。

(ii)  與勞工處合作,向所有地盤工作人員提供額外「密閉空間工作」訓練。

(iii)  署方會提供「Q-card」和其他小冊子給前線員工,提醒他們注意在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事項。

意外事件發生於八月一日早上九時許,警方接報有兩名渠務署承建商的工人於沙田源禾運動場內失蹤。消防員到場後,在其中一個沙井內救出該兩名渠務工人,兩人在送往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後證實死亡。

周文達形容今次意外是不幸事件,並向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他表示渠務署的工程人員在意外當天已即時聯絡死者家屬,並安排家屬與承建商見面,商討殮葬及其他相關善後事宜。

周文達說:「我們的署長級人員曾與家屬會面,知道家屬滿意有關安排,署方將繼續與承建商跟進事件,確保所有經已同意的安排得到落實。」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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