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屋頂或平台綠化工程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蔡素玉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

環境保護署就本會在去年12月14日通過關於「節約能源」的議案所提交進展報告,指出建築署由2001年起,已在可行的情況下,把美化屋頂或平台的園景設計納入新的政府建築物工程計劃,計劃中或正在進行的相關工程項目接近40項;此外,政府會繼續在可行的情況下進行屋頂或平台綠化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40項工程項目的詳情,以及當中哪些項目涉及綠化屋頂;

(二) 在上述涉及綠化屋頂的項目中,屋頂的綠化面積佔整個屋頂面積的百分比,以及綠化屋頂的平均每平方呎造價;及

(三) 以何準則決定是否在建築物進行屋頂綠化工程,這些準則是否包括節約能源?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目前在計劃中或正施工而涉及綠化屋頂的政府建築物工程項目包括學校、社區中心、醫院、辦公室大樓、火葬場及文娛康樂設施等。綠化工作範圍會以切合屋頂的用途及設計而制定,通常涉及設置花槽、種植花草樹木、園景建築連鋪砌路面、鋪設木板地台和相關的防水、灌溉及排水系統工程。

(二) 屋頂綠化面積會受到個別建築物的屋宇和通訊設備多寡影響而佔整個屋頂的10%至80%不等。綠化屋頂的單位成本亦同樣地會因應設計、物料規格、工地情況等因素而有所改變,一般而言為每平方呎75至190元不等(結構工程成本除外)。

(三) 綠化屋頂可有助提昇城市景觀、改善市容、減低市區熱島效應,改良空氣質素;亦可提昇天台防水及隔熱設備的功能,延長相關設備的壽命,故對節約能源同樣有幫助。因此,建築署的目標是在可行情況下,盡量在所有計劃中的新政府建築物屋頂上進行綠化工程。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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