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東江水供水協議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華明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1989年供水協議》訂明,輸港東江水的水價由廣東省與香港兩地政府每年協商決定,調幅會根據運作費用的加幅,並考慮到粵港兩地的有關物價指數,以及港幣兌人民幣的匯價變動而決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剛才提及的「運作費用」、「粵港兩地的有關物價指數」及「匯價」三項因素在過去5年每年的變動情況如何,以及按這些因素的變動情況推算,東江水現時的價格應如何調整;

(二) 政府與廣東省當局商討制訂新的供水協議時,曾否要求中央人民政府調停或協助;若有,原因是甚麼,以及中央人民政府曾否建議由其向受損一方作出補貼;及

(三) 政府與廣東省當局就輸港東江水的價格及數量進行的商討是否已接近完成;若是,商討的主要結果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關於水價的問題,我們在近幾年自從合同生效以來,一直跟廣東省多次商討,剛提到運作費用的問題,廣東省當局在對港供水運作及保護水資源的費用,是屬於廣東省當局的內部資料,在未得到廣東省當局的同意下,不適宜對外公佈這些資料。在1998年至2002年的五年間,粵港兩地的通縮率平均是百分之一點三。在同期,人民幣兌港幣一直偏強,五年內合共升值百分之一點一五。

在水價商討過程中,是本着一些原則的,就是為了保護珍貴的水資源,香港政府一直要求廣東省當局減低供水量及在協議中加入彈性供水安排。雙方經已同意應將這些議題與水價一併考慮。因此並不能夠單憑兩地的物價指數及匯價變動而訂定東江水水價。

(二) 中央政府十分瞭解輸入東江水對香港的重要性,亦關心粵港雙方討論東江水的有關事宜。由於全國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擁有,水資源的管理亦是國家水利部的職責,即是說水價是由水利部去定,並非由地方政府去定,所以中央政府關心東江水事宜是順理成章的。但明確具體的討論仍由兩地政府進行。而關於東江水水價及供水量的最新協議詳情,尚未有決定,所以現時未能公佈有關的細節及安排,在適當的時候,一定會向市民及議員作出公佈。

(三) 根據1989年的供水協議,東江水價格是由廣東省與香港兩地政府協商決定,調幅是根據運作費用的加幅,並考慮到粵港兩地的有關物價指數,以及港幣兌人民幣的匯價變動。

在近年的水價商討中,香港政府基於粵港兩地的有關物價指數,以及港幣兌人民幣的匯價變動數據,屢次極力要求廣東省政府調低水價。但廣東省有關部門認為,隨著廣東省的經濟不斷發展,運作開支相應增加,而且廣東省當局更認為在計算運作費用時,要同時考慮保護水資源費用的升幅,所以要求提高水價。

在供水量方面,根據1989年的供水協議,1995年的供水量為6億9千萬立方米,並每年增加3千萬立方米,計劃到2008年時,每年供水量將達11億立方米。而每年用不完的水量,亦要按水價付款,及不可轉至下年度使用。當時對供水量的預測,是已經考慮了高、中及低三個不同的用水量增長情况後,採用了低增長的預測而訂定。當然,在90年代初開始,本港的工業不斷北移,導致實際的增長率與估計有所偏差,是當時所始料不及。所以在商討1998年東深供水密封式輸水管道貸款協議的時候,香港政府極力爭取減低供水量,最後成功把1998年的供水量由7億8千萬立方米減為7億6千萬立方米,每年增加水量由3千萬立方米減至1千萬立方米,直到2004年,其後的供水量再作商討。從1998年至2004年的七年間,共可減少供水量5億6千萬立方米。

在商討往後的供水量時,香港政府會以珍惜水資源為原則,要求減低供水量。而廣東省當局則可利用減少供港的水量,減低對河流整體生態的壓力及影響,適當地分配與省內其他比較缺水的地區,推動當地的發展,從而達成一個粵港雙贏的局面。在考慮到本地的水源主要來自雨水,在天旱時會有降雨不足的情况,香港政府會要求在協議中加入彈性供水安排的條款。雖然雙方經已同意應將這些議題與水價一併考慮,但目前尚未能達成新協議。

我們舊的協議,是本着一個基本最低的供水量之外,我們也可以增加供水要求,不過水費會增加百份之十,這是現有的機制。在過去幾年,希望廣東省減水量為何如此困難呢?因為是利用開揚的河道來輸水的;上游的水是較下游的水乾淨,需由上游泵某一個容量的水往下游,再經深圳到港,才達到輸港水質的標準,但現已建成的密封管道,這問題已不存在,因為上游的水已可直接來到香港,無需再經稀釋,現時我們積極商討水價及水量的問題。

如同其他協議一樣,東江水價及水量必須得到雙方的共識才能達成協議。在往後商討水價及水量時,香港政府必然會以全港的整體利益為依歸,希望能夠達成粵港雙方接受的合理新協議,保護水資源,才可達至可持續發展。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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