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政府闡釋維修及重鋪路面工程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就陳鑑林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本人注意到不少行車道路的路面在維修及重鋪後,不久便出現損壞和凹凸不平的情況,或會影響交通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各級別行車道路的路面平均使用期;

(二) 交通繁忙的行車道路平均相隔多久便需進行維修及重鋪路面工程;及

(三) 當局有何機制監察維修及重鋪路面工程的質素?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的行車路可分成瀝青或混凝土路面兩大類。行車路的使用年期主要視乎所選用的物料及道路類別。一般而言,瀝青路面的設計使用年限為十五至二十年,而混凝土路面則為三十至四十年。路政署會按照個別路面的損耗情況進行修復工程,確保道路的安全及可用性。

(二) 行車路面會因交通流量及使用年期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損耗。路政署定期派員巡查所有公共道路,並按道路的損耗情況而劃定維修工程的優先次序。

道路維修工程大致可分為糾正性維修及計劃性保養工程。糾正性維修是修正由道路巡查中識別的損毀,例如填補坑洞或修復一些對交通或行人可能構成即時危險的損毀。

計劃性的保養工程主要包括重鋪及重建道路。這些工程的規模通常較大,費用較昂貴,但卻能保障道路持久可用性。以瀝青路面為例,路政署會因應道路面層及基層的損耗情況、道路的使用量以及週邊的環境因素而決定重鋪或重建道路。一般情況,繁忙的瀝青路面在三至五年間便需要進行路面面層重鋪工程以確保道路的安全及可用性。混凝土路面通常在三十年內並不需要重鋪。但假若路基有損壞的情況,則必須進行較大規模的道路重建工程。

(三) 在維修工程進行期間,路政署會安排人員作全面的監督,以確保工程的質素。工程期間並會測試及檢驗有關的物料及造工,確保符合規格要求。此外,路政署亦會派獨立監察隊伍,對進行中或已完成的工程作抽樣檢查,以確保施工程序、物料及造工各方面的質素。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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