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政府檢討餘下五項鄉村供水工程的優先次序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鄧兆棠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水務署署長表示,除非政府容許該署削減經濟效益不高的偏遠地區供水服務,並且營辦供水以外的服務,否則該署難以在下一個財政年度達至節省百分之一點八開支的目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當局承諾在2002至2006年間,分階段為39條鄉村約8 240名村民提供經處理食水一事,有關的供水工程會否因水務署須節省開支而不能如期完成;及

(二) 水務署有否就營辦供水以外的服務作出可行性評估;若有,有關服務的預計收益及風險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各個部門都致力按照政府的整體財政政策節省開支,水務署亦不例外。

(一) 前工務局曾在2001年10月31日的工務小組委員會上提交討論文件PWSC(2001-02)69,在該文件第19段所述的39條鄉村的供水工程計劃,已納入多個工務工程計劃項目內。到目前為止,該39條鄉村中有10條的供水工程已經完成,而這10條鄉村的村民亦已獲食水供應。另外有24條鄉村的供水工程在進行中,預計會在2004年完成。我們現正按照政府的標準常規,檢討餘下5項工程的優先次序,而在檢討時會考慮進行工程的理據、經濟效益、技術上是否可行和政府的負擔能力。

(二) 水務署未有就營辦供水以外的服務進行可行性研究。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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