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政府努力就購買東江水事宜達成合理協議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就李華明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

就購買東江水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2001、2002及2003年的供水價格,當局與廣東省當局是否已達成協議;若否,原因何在;雙方就此商討的進展情況,以及當局有否向廣東省當局提出降低供水價格;

(二) 鑒於《1989年供水協議》將於明年屆滿,當局有否評估未來15年本港每年的用水量及降雨量;若有,評估的基準和結果;及

(三) 當局會否考慮修訂計算購水量所採用的基準,即是根據“50年一遇的大旱時的降雨量”的基準,以期減低購水量和避免浪費?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1989年的供水協議,水價是由廣東省與香港兩地政府協商決定,調幅是根據運作費用的加幅,並考慮到粵港兩地的有關物價指數,以及港幣對人民幣的匯價變動。

在近年的水價商討中,我們均以粵港兩地皆面對通縮為理據,屢次極力要求粵方調低水價;然而粵方認為運作開支相應持續增加,所以要求提高水價。粵方亦指出保護水資源費用上升亦是成本增加的原因之一。目前雙方仍未能就2001至2003年的水價達成協議。

儘管如此,我們會繼續努力與粵方協商水價。但一如其他合約,雙方必須得到共識才能達成協議。雙方也同意有關供水量及彈性供水安排的商討,應與水價一併考慮。在商討這些項目時,我們必然會以香港的整體利益為依歸,在水價及水量方面,期望能達成粵港雙方接受的合理協議。

(二) 香港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在1998年協議減低1998至2004年每年增加的供水量,即共減低5億6千萬立方米供水量,並同意2005年及其後的供水量留待日後商討。根據人口、工商業、經濟等的最新資料,我們估計未來15年的用水需求增幅輕微,約為平均每年0.6%,即將由2003年的9億5千萬立方米增至2017年的10億3千萬立方米。

至於未來的降雨量則是無法準確預測的。在評估長遠的水資源時,我們是採用集水區的平均收集量計算,即全年2億9千5百萬立方米。而該集水量是以多年平均降雨量 (即全年2,214毫米) 作為推算基礎。但在制定東江水輸入量時,我們則需要以大旱的情況作設定條件。因為未來乾旱的年頭何時出現是無法預測的,而香港政府是有責任及需要確保香港社會在任何時候都有充足的食水供應。在大旱年間所能收集的水量是遠遠低於平均量的,若出現連續數年乾旱的情況,所能收集的雨水將會更少。因此,為了應付大旱時的需要,在降雨量高的時候,我們是未必能全數使用合約中訂定的東江水量。

(三) 本港的年降雨量變化很大,自天文台1884年有記錄以來,最高年降雨量為1997年的3,343毫米,最低為1963年的901毫米。從過往雨量及地表水流量資料推算,本港在50年一遇的大旱時,全年可能收集的地表水只有1億1千萬立方米,加上現時每年8億1千萬立方米的東江水,僅可應付目前的每年9億5千萬立方米的用水量。如果遇上100年一遇大旱,全年可能收集的地表水則只有7千萬立方米,加上8億1千萬立方米的東江水,只有8億8千萬立方米。缺少的7千萬立方米原水便要從水塘中抽取,以應付需要,這樣便可能把水塘的存量減少至警戒線之下。

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有充足的食水是一個重要的條件。如果降低抗旱的標準,理論上當然可以減少購入東江水,但同時亦會提高香港制水的風險,即不能全日24小時為公眾提供食水。如果這情況出現時,將會嚴重打擊香港的經濟。

香港政府在與廣東省政府商討未來供水協議時,會根據最新的食水需求量估計,仔細檢討每年的供水量,並盡力爭取加入更具彈性的供水條款,要求未來輸入的原水在豐水期間可以減少,在旱季時可以適量增加。希望透過這些條款,在能確保全日供水的同時,亦能減低水塘滿溢的機會。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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