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政府積極節約用電及減低電費開支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慧卿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節約用電,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就各類樓宇(包括政府辦公室、工商業樓宇及住宅樓宇)減省用電量的空間進行評估;若有,詳情為何;

(二) 當局鼓勵政府部門和私人樓宇的電力用戶節約用電的措施有何成效;及

(三) 有何計劃加強教育及鼓勵政府部門、私營機構及市民節約用電?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機電工程署自1995年已開始為公共建築物進行能源審核,找出耗電量偏高的地方和提高能源效益的措施。至今,154座公共建築物已完成能源審核。透過引進省電措施及裝置,這些建築物每年的耗電量節省約14,000 百萬瓦時﹙MWh﹚。

 使用高能源效益的設備是減少能源消耗的有效方法。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規定在合適的情況下,高能源效益是選購產品時應考慮的因素。主要的採購部門例如政府物料供應處及房屋署更在購買某些電器產品的招標書上加入有關「能源效益標籤」的條款。

 機電工程署最近亦已為商業樓宇和商舖制定了能源消耗量指標及基準,以協助私營機構將其建築物的能源消耗量與同類建築物比較,從而甄別可節省能源的地方及合適的節能措施。

 由於住宅樓宇的耗電量一般比商業建築物為低,故機電工程署目前並未有為住宅樓宇制定能源消耗量指標及基準。

(二) 政府一直採取積極措施節約用電及減低電費開支。以用電量最高的20個政府部門為例,透過爭取按大額用戶收費表計算電費和採取其他節約用電措施,估計這些部門每年節省7,800萬元電費,大約佔該20個部門總電費的4.5%。

 在減少空調系統耗電量方面,政府自2000年6月開始試驗計劃,容許指定地區內的非住宅樓宇的水冷空調系統使用淡水。至今,有19個申請個案已被接納,涉及樓面面積達一百萬平方米,估計每年可節省約11,400百萬瓦時 (MWh) 的電量。

 為鼓勵建築界採用政府制訂的「建築物能源守則」,確保建築物符合能源效益的基本要求,政府於1998年開始推行一個自願參與的「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符合規定的建築物可獲註冊證書,並可使用能源效益建築物標誌,以作宣傳。至今已有超過70座建築物參與這個計劃。

 此外,特區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在2000年簽訂用電需求管理協議,促使後者在2000年7月開始推行非住宅客戶節能照明裝置回扣計劃及在2001年中推行非住宅客戶空調裝置回扣計劃,藉此鼓勵客戶採用省電設備和關注能源效益的問題。兩間電力公司的客戶在2000年及2001年合共節省約54,000百萬瓦時 (MWh) 的電量。

(三) 政府一直非常重視節約能源的宣傳和教育工作,並會透過以下行動繼續鼓勵政府部門、私人機構和市民大眾節約能源:

* 透過各種渠道,包括電子傳媒的宣傳短片或聲帶、互動網站—「能源資訊園地」、及科學館的「能源效益中心」提倡能源效益,並提供有關資訊;

* 為中小學教師和中學生舉辦講座及將有關資料加入學校教材;

* 為物業管理公司及專業團體舉辦講座,介紹各類節能措施及技術;

* 就節能器材方面,協助非政府組織﹙如消費者委員會﹚向市民提供準確無誤的資訊;

* 為家庭電器供應商及零售商舉辦講座,推廣「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及

* 為政府各部門的設施進行能源審核,以尋求進一步省電方法。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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