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就「協助工廠大廈轉型」議案的發言全文

以下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周梁淑怡議員提出「協助工廠大廈轉型」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今天提出的議案,促請政府協助傳統工廠大廈轉型,以切合目前的經濟及商業發展狀況。我很多謝周梁淑怡議員以及其他17位發言議員的寶貴意見,亦同意政府在制定政策時,需要與時並進,因時制宜。

隨工業結構轉型,香港的工業活動在上一世紀80年代開始,已逐漸從製造和生產為主導,改為以管理/服務及資訊為主導的多元化發展。不過,儘管以生產、製造和裝嵌為主的傳統工業日漸式微,不少其他類別的輕工業仍然蓬勃運作,為香港的經濟發展繼續作出貢獻。因此在土地規劃時,我們不能完全忽視此類工業的需要,至於現存的工業廠廈,適時及適度修訂我們的規管,讓資源得以充分利用正是政府一直致力推行的政策方針。

就周梁淑怡議員的建議讓我首先回應,我們在規範「工業用途」定義及「工業」地帶用途所作出的應變措施,以配合我們經濟及商業發展的需要。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會不時按社會及經濟需要檢討及修訂土地的用途,除透過修訂分區大綱圖的法定用途外,更會按實際需要,修訂及擴大可使用途的定義。早於1987年城規會已將「工業用途」的定義,伸延至包括與工業工序有關的設計、研究與發展,並容許在工業樓宇內,設立需要大量貯存空間及經常上落貨物的貿易公司,以及有限度的附屬辦公室。

在1997年,城規會再於「工業用途」的定義內,加入與工業工序有關的訓練,並進一步放寬在工業樓宇/用地的經常准許用途,容許一半樓面面積作為附屬辦公室用途,以及百分之二十的樓面面積作陳列室用途。

在2001年,「工業用途」的定義再次修訂並且擴大至讓更多的用途在工業大廈內使用,包括容許物件的製造、更改、清洗、修理、裝飾、精加工、改裝以供出售、搗碎或拆除、進行物料的改變、貯存/裝卸及搬運貨物、以及進行與上述工序有關的訓練、研究、設計與發展、品質管制及包裝。事實上,現時在規劃圖則內「工業用途」的定義,較《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中「工廠」的定義,涵蓋的範圍廣闊得多。

此外,在「工業」地帶經常准許用途的一欄,即不需要作任何規劃申請,亦已擴闊至包括「與工業用途有關的辦公室」、「資訊科技及電訊業」、「研究所及設計及發展中心」等。

除修訂及增加「工業用途」的定義及「工業」地帶內所准許的用途外,我們更進一步引入嶄新的用途地帶,為現有的工業用地使用提供更大彈性。自城規會在2001年起引入「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的措施以來,至今已有200公頃的「工業」用地,改劃為「商貿」地帶。在「商貿」地帶重建或改建舊工業樓宇,作商業及非污染工業用途,包括辦公室、資訊科技、電訊業及其他創意工業等,均無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在適當的地區內,更可在「商貿」地帶,申請作酒店發展。

另外還有大約50公頃的「工業」用地,改劃用作其它用途,例如「住宅(戊類)」、「綜合發展區」及「商業」地帶等。上述的演變,正好說明政府深深明白靈活應變之道,更在政策及法例要求下作出上述的變通。

長遠而言,由於香港會發展為珠江三角地區的主要物流中心,對使用工業用地作貯物/貨倉用途的需求,會顯著上升。我們建議除了位於市區內與住宅或商業毗鄰的工業用地之外,可考慮改劃作其他與環境配合的用途,現時劃為「工業」地帶的土地,應繼續保留作工業用途。城規會已同意這項建議。在其他地區,業權人及有關人士亦可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向城規會提出改劃用途地帶的申請,城規會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批准把土地轉作其他用途。

從我剛才所述可見,透過規劃的手段去協助舊式工業大廈轉型,是我們行之已久的政策。事實證明,這些手段是有效的。根據規劃署在2006年完成的「全港工業用地的最新分區研究」,本港工業樓宇的空置情況,已於過去數年持續有改善。截至2006年4月1日為止,私人工廠大廈使用率達九成以上。大家亦看到觀塘的APM商場及魚涌的太古坊等,都是工業大廈成功轉型的例子。我們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到,只要有適當的交通基建配合,加上與時並進的規劃,透過市場的推動和業界的努力,舊式工業大廈轉型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

周梁淑怡議員建議在城市規劃層面鼓勵為舊工業區內的空置工廠大廈進行整體規劃,改作創意工業、電器城、採購城主題地帶。首先,「創意工業」所涵蓋的用途可以很廣泛,如屬與工業工序有關的研究、設計與發展,則如我剛才所講,在規劃圖則的「工業」地帶及「商貿」地帶內,已屬經常准許用途,無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業權人完全有權自由發揮創意,開拓業務。

我明白周梁淑怡議員也希望盡量協助業主將大廈轉型,如改作電器城、採購城等商業用途,但轉型是需要時間、配套設施和市場的配合,而有個別的舊式工業大廈,正處於這個轉型的過渡期。個別業主想將工廈部份改作商業用途是可以提出申請的。但在審批這些申請時,城規會必須同時顧及公眾安全的問題,例如是消防指引,在同一所大廈內,同時進行工業和商業活動是存有潛在風險的,因為工業活動所涉及的火警和意外風險比較高,而商業活動亦可能會吸引一些與工業活動無關的人士進入有關大廈內。為了減低在發生事故時可能帶來的危險,我們需要要求申請人採取一些相應的安全措施是必要的。

一般而言,在「工業」地帶及「商貿」地帶內,現有的工業或工辦樓宇低層的非工業部分,如該建築物已設有一層緩衝樓層,把有關用途與樓上的工業用途分開,並符合消防安全規格的考慮,「商店與服務行業」屬經常准許用途,無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但在沒有分隔樓層的情況下,則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基於以上安全方面的考慮,如申請在現有工業及工辦樓宇低層改作「商店與服務行業」,必須符合消防處的要求,即在已設有噴灑系統的建築物總商用樓面不能超過460平方米,而沒有噴灑系統的則不能超過230平方米。

以上我所描述的情況是不理想的,只是我們為業界作出的臨時性及過渡性安排,目的是方便舊式工業大廈逐步轉型。長遠而言,舊式工業大廈必須整體轉型作其他發展。我們在政策上是鼓勵有關大廈的所有業主聯合向城規會申請將現有樓宇從工業用途全面轉作商業用途,以消除以上對臨時安排的商用樓面限制。在這方面,規劃署、地政處及其他部門已經提供清晰的指引。總括而言,雖然我們不能強制工廠大廈業主整體轉作其他用途,但我們相信市場的力量可以發揮作用,可以成功推動舊式工業大廈轉型。

至於議員提出希望部門之間加強協調,簡化審批程序的意見,我是支持的。部門同事亦是以此為工作目標。在更改規劃用途的程序方面,一向都是一站式標準由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審批。申請人無需向不同部門提出申請,有關部門的意見及要求會在規劃申請時一併處理。

過去兩年,城規會共考慮了240宗更改工廠大廈用途的規劃申請,其中181宗獲得批准,被拒申請的原因主要是未能達致消防安全、樓宇設計及提供上落客貨車位方面的要求。有些是申請用途規模過大、可能對附近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等。

除了城規會將工業用地改劃為其他用途外,地政總署亦有措施協助放寬工業樓宇用途限制的申請。該署已推行簡化批核短期豁免書的程序,以便工業樓宇的業主申請將樓宇改作其他用途。只要建議的用途符合規劃圖則或已取得規劃許可,並符合有關政府部門的規定,地政總署會批核短期豁免書,現時地政總署一般只需三至五個月便可批出短期豁免書。申請人須要繳交若干費用,以反映有關物業在豁免期間所增加的價值。如對評定的費用持不同意見,申請人可提出上訴,而地政處會按上訴人所提供的資料與數據,作個別考慮。

在2005年1月至2006年11月期間,地政總署共收到328宗更改工廠大廈單位/土地用途的申請。在這段期間共批核了176宗申請及否決了36宗申請,否決原因主要有申請不獲規會或其他部們同意、亦有申請人自動撤銷申請、申請人未有繳交行政費或未有向地政處提供足夠資料等。

順帶一提,有議員指地政總署在處理工廈違規情況的方法過於僵化,無助解決工廈轉型的問題;我認為有必要作出澄清。地政總署在巡查或接獲投訴而發現有未經批准工業樓宇改作商業、辦公室及陳列室等用途時,會要求業主糾正違規情況,但若業主已採取積極行動糾正違規情況,我們會給予時間讓業主完成相關糾正違規情況,包括申請更改單位/土地用途。

正如周梁淑怡議員在議案中亦提出須在符合建築物安全規定的前提下,有關部門才可簡化及加快審批廠廈業主更改土地或廠廈用途的申請。我們會加強部門間的溝通,不時檢視審批的要求,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工序,提高處理工作的透明度及縮減所需時間等。

我們相信現時推行的多項措施,已能有效配合工業的需要,我也舉出了一些成功的例子,但舊工業區的重建及轉型,以及改善工業樓宇空置的情況,是受到很多因素影響,例如市場需求、業權分散、樓宇結構、樓宇設備以及消防安全方面的考慮等。我們會繼續監察以及檢視市場對工業用地的需求,與時並進,以配合香港對於經濟發展的需要,在這過程中,我們會繼續與業界商討如何進一步讓市場力量加快這過轉型的步伐。

多謝主席。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0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