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簡化小型建築工程的監管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三月十二日)表示,政府正計劃在《建築物條例》中引入一套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以便根據建築工程的性質、複雜程度和安全需要,對工程施加適當程度的監管。

孫明揚在香港工程師學會建造部第六屆研討會致辭時說,該監管制度將為公眾人士提供簡化的法定程序進行小型工程。

在現行的《建築物條例》下,所有建築工程,不論其規模及複雜程度,均受同一套樓宇監管制度規管。

這套制度規定,樓宇業主必須委聘註冊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進行所有建築工程。在展開工程前,有關人士更必須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有關圖則和同意。

孫明揚指出,這個制度非常嚴謹地監管各種建築工程,但事實上,很多建築工程均是一些相對較為簡單和性質屬小型的工程,例如窗維修、安裝冷氣機支架及豎設小型招牌等。

孫明揚說:「在建議的制度下,我們只要求有關的專業人士和承建商在工程完成後把報告提交屋宇署,而不再設有要求預先批准的規定。」

「新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為樓宇業主提供一個簡單、安全和有效的途徑進行小型工程,這制度可理順樓宇工程的監管、提升工程的質素及確保樓宇安全。」

在建議的新制度下,業主可根據小型工程的類別聘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工程。一般家居的小型工程,例如安裝冷氣機支架,均無須委聘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

孫明揚說:「但是,對於較大型的工程,例如較大型的改建和加建項目,則仍須由認可人士和專業人士負責監督。」

屋宇署已就小型工程規管制度建議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各建築業專業團體、香港建造商會及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制度關注小組的代表,共同設計和完善有關制度的具體建議。

小組已廣泛諮詢各界對於新制度的意見,並於去年十一月及十二月舉辦四個簡介會,向各持分者介紹擬議中的制度,並交換意見。

孫明揚說:「因應收集的意見,我們正就有關的建議定稿,並計劃在今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

屋宇署會繼續與業界就配套措施及具體細節方面交換意見,以確保監管制度在實施後能順利推行。

2007年3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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