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林偉強議員就『立法會十題:農地上進行填土活動』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林偉強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2005年2月,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未經諮詢新界土地的業權人,單方面修訂了《法定圖則註釋總表》中農地的「註釋」,藉以管制在新界農地上進行的填土活動。城規會隨後於同年4月在憲報刊登公告,宣布修訂25份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核准圖,修訂項目包括上述對註釋的修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有關在農地上進行填土活動的投訴;涉及多少幅土地和有關面積;

(二)過去10年,由於政府在新界進行發展新市鎮、興建道路和疏浚河道等工程,令周邊地區的土地變成低窪地的個案有多少宗,以及涉及的土地面積;

(三)有哪些例子顯示農地業權人進行的填土活動對區內的經濟和民生帶來負面影響;及

(四)當局把無須獲得規劃許可的填土活動的填土厚度上限訂為1.2米的基準從何而來,以及有否諮詢位處低窪地帶的土地的業權人;若有諮詢,請提供相關文件?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四部份的答覆如下:

(一)過往10年,規劃署共接獲901宗有關在新界鄉郊地區進行填土活動的投訴,當中涉及708個不同地點,但該署並無有關地點所涉及面積的詳細資料。

(二)在過往10年,新界並沒有因新市鎮發展、道路工程和河道工程而引致週邊地區變成低窪地帶的情況。在推行新市鎮發展的工程項目時(包括土地平整、興建道路及改善河道等),政府會按既定程序進行有關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評估,並會依據有關的設計標準及法例要求施工。另外,在工程施工期間,工程地盤及週邊地區會設置足夠的排水系統。

新界主要河道兩旁的低窪地帶,大部分屬於天然的洪氾平原,經常會受到水浸影響。為加強河道的排洪能力,往往有需要擴闊和濬深河道、及在河道兩旁修築基堤,以防止洪水氾濫成災。進行河道工程的目的是為了改善洪氾平原的水浸情況,並不會增加低窪地帶的面積。

(三)根據規劃署接獲的有關投訴顯示,大部份投訴者均為受到填土活動直接影響的當地居民。在新界鄉郊進行非法填土活動會引起環境、交通及排水問題,包括耕地減少、空氣及環境污染、破壞鄉郊面貌、阻塞通道及嚴重水浸等。這些均會對當地居民的生活及活動帶來負面的影響。

舉例來說,大埔其中一條鄉村的大型填土活動所形成的危險斜坡,便對當地居民構成安全威脅。而近年發生於元朗一個私人屋苑的嚴重水浸問題,亦主要由於附近的填土活動將有關土地內的天然河道填平,以致雨水未能得到充份疏導所引起。

(四)城規會於去年對有關分區計劃大綱圖上「農業」地帶的「註釋」作出修訂,訂明任何填土活動均須先獲得城規會批給的規劃許可,但為耕種而鋪上厚度不超過1.2米的泥土,則不在此限。

城規會在訂定有關修訂時,參考了有關政府部門的意見。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的資料,種植蔬菜所需表土大致約為0.3至0.45米,而植樹則約1至1.2米。因此,不超過1.2米厚的泥土,作為不需提出規劃申請的準則。一般務農的活動將不受影響。因此,當局認為新規定在管制非法填土活動以及避免對真正農業活動造成滋擾之間,已取得平衡。

由於有關修訂在公布時隨即生效,為免影響有關管制的成效,因此,在有關修訂刊憲前,當局並沒有作公開的徵詢。但任何人士均可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提供的法定途徑,於展示有關圖則期間,就修訂向城規會遞交反對意見。所收到的反對意見會按上述條例規定得到城規會考慮,在聽取反對意見的理據後,城規會才會作最後決定。在有關圖則展示期間,規劃署已向鄉議局及有關區議會和鄉事委員會發出資料文件,解釋有關修訂。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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