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就『立法會三題:男廁和女廁內的衞生設備』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屋宇署於去年5月就商場、百貨公司、公眾娛樂場所和戲院的男廁和女廁內的生設備數目,向建築界發出作業備考,建議將這些場所男廁內的尿廁和水廁設備數目和女廁內的水廁設備數目的比例,由現時的1比1更改為1比1.25,並更改《建築物(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的有關列表內的生設備數目,以改善有關場所的女廁供不應求的情況。該署亦表示會在諮詢有關業界後,提出將上述比例納入該規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基於甚麼理據和準則設計出上述1比1及1比1.25的比例;

(二) 有沒有就1比1.25的比例展開諮詢;若有,曾諮詢哪些人士或團體和諮詢的詳情;若沒有,原因是甚麼;有沒有就修訂上述規例制定工作計劃及時間表;若有,詳情是甚麼;及

(三) 有沒有調查及評估1比1.25的比例的落實情況;若有,調查及評估的詳情;現時有多少間商場、百貨公司、公眾娛樂場所和戲院的負責人已按照該比例在有關場所提供相關生設備?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問題的三部份,我現答覆如下:

(一) 首先,我必須理解梁議員提問所指的1比1及1比1.25的比例,是用作推算使用商場、電影院及公眾娛樂場所的男女人數的比例,而並非男廁內該提供的尿廁和水廁設備數目和女廁內該提供的水廁設備數目的比例。

屋宇署於二零零一年委聘顧問公司進行全面檢討《建築物(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的研究,在檢討過程中,當局持續收到公眾表達就有關場所內女廁設施供應不足的關注。就此,屋宇署計劃就全面檢討《建築物(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而作出的建議修訂,於今年作廣泛諮詢,包括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及業界。該等建議修訂將包括在商場、電影院及公眾娛樂場所內提供生設備的新規定。我們計劃在完成諮詢工作後,將有關的建築物規例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但因應公眾表達對有關場所內女廁設施供應不足的關注,屋宇署在二零零五年五月先行發出了新作業備考,主要就有關場所的生設施訂出兩項改善的指引。

第一項指引是修訂用作推算處所內男女人士數目的比例,由1比1改為1比1.25。第二項指引是修訂為男士和女士提供生設施的標準。有關的《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作業備考》屬指引性的文件,一般來說,認可人士在提交圖則時應依循新的指引。但是,若認可人士基於某些原因沒有依循新的指引,但符合現行法例的規定,屋宇署亦會批准有關圖則。

至於新作業備考的指引實際上如何增加女廁水廁的數目,請議員參閱主體答案的附錄。附錄清楚介紹在商場、公眾娛樂場所和電影院中,就不同的面積和預計人數,女廁水廁所需要增加的數目和百分比。以一個面積6000平方米的商場為例,根據新作業備考便需提供13個女廁水廁,比原來的9個多出4個。而一般來說,男廁的水廁和尿廁數目在新作業備考發出前後則沒有多大分別。

新作業備考所修訂的男女比例及設施提供標準是根據顧問公司就一項在本港若干商場、電影院及公眾娛樂場所就生設備的使用量及滿意程度而進行的調查所得的結果。其中亦有參考海外國家相關標準。

(二) 屋宇署在發出新作業備考前,曾就有關的生設施標準諮詢了一些相關團體和機構,它們包括:

(i)   婦女事務委員會
(ii)  香港建築師學會
(iii) 香港工程師學會
(iv)  香港測量師學會
(v)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
(vi)  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委員會
(vii) 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下屋宇建設小組委員會

(三) 屋宇署在落實有關建築物規例的修訂建議前,會先檢討推行新作業備考的成效。自二零零五年五月推出至今數月間,建築事務監督已合共批准了兩個經採納新作業備考指引的新建商場建築圖則及兩個現有商場改動圖則。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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