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就『立法會十一題:《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三月一日)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規定,擁有某地段不少於90%的不分割份數的人士,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為重新發展該地段而強制該地段的其他業主售賣其土地業權。據悉,當局正考慮把該界限調低至80%的建議,以進一步鼓勵私人發展商參與市區重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當局在1998年制訂上述條例時曾經表示,90%的界限已在加快市區重建與保障個別業主權益兩者之間取得平衡,當局擬調低該界限的理據;

(二) 調低該界限對個別業主的權益會帶來甚麼影響,而該建議會引發甚麼程度的爭議;及

(三) 當局估計在調低該界限後,每年會增加多少幢失修樓宇得以重新發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問題的三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下稱《條例》)(第545章),旨在協助私人參與土地重新發展的工作。根據該《條例》,擁有某個地段不少於90%不分割份數人士,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為重新發展而將整個地段作強制售賣。此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根據《條例》藉憲報公告指明某些類別的地段可採用擁有不少於80%的不分割份數作為強制售賣的申請門檻。有關的憲報公告屬附屬法例。

自《條例》於1999年實施以來,我們知悉部分業界人士、專業團體及個別業主,希望當局修訂《條例》,包括全面調低強制售賣的申請門檻至不少於80%。不過,我們對這些建議有所保留,主要考慮到《條例》是經過立法會深入和反覆討論後所達的共識。社會上有不少意見認為在促進土地重新發展的同時,必須保護私有產權,並在兩者之間取得審慎的平衡。

當局目前並沒有計劃就《條例》提出修訂。然而,為進一步協助私人參與土地重新發展的工作,以解決日益嚴重的樓宇老化問題,我們正考慮引用《條例》的現有機制,以刊憲和附屬法例的形式容許某些訂明類別的地段,可採用擁有不少於80%的不分割份數作為強制售賣的申請門檻。我們將於短期內就有關建議諮詢業界和公眾。

(二) 立法會在通過《條例》時,一方面基於公眾利益研究如何協助私人參與土地的重新發展,以改善樓宇老化問題和整體居住環境;同時亦充分考慮和討論對受影響樓宇業主的保障,包括在《條例》中為業主提供適當的補償,以及要求土地審裁處在信納重新發展申請具備充分理據及符合《條例》規定的情況下,才好發出售賣令等。

由於我們的建議是透過《條例》賦予的現有機制,加上我們在擬訂有關建議時,特別關注到在促進私人參與土地重新發展的工作與保障個人私有產權之間要取得細緻的平衡,因此我們有信心該建議會獲得公眾的了解和接受。我們在稍後開展的諮詢中,會仔細聆聽各界對建議的意見。

(三) 至於每年會有多少幢樓宇受惠於我們的建議而得以重新發展,我們未能作出估計。原因是私人參與土地重新發展主要受市場因素主導,純屬商業決定。我們的建議旨在營造一個更有利的環境,促進這方面的工作。此外,每項申請最終會否獲發售賣令,必須經土地審裁處全面考慮該申請是否符合《條例》的相關規定而作出裁決。至於有多少幢樓宇會因應我們的建議而可採用不少於80%強制售賣的門檻向土地審裁處作出申請,我們會在稍後開展的諮詢中交代。

2006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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