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就『立法會十六題:環保及創新樓宇的政策』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由於政府推廣環保樓宇的政策,以致發展商只需支付相等於有關樓面面積價值極小部分的地價,便可為其建築項目增加價值以億元計的樓面面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上述政策實施以來,因加設環保設施而獲批出額外樓面面積的住宅地產發展項目的名稱、每個項目的以下資料:額外樓面面積、發展商因提供環保設施而須支付的地價及所涉額外樓面面積的現時市值;有關的發展項目總數、涉及的總樓面面積及總金額;及

(二)會否檢討上述政策以解決上述問題?

答覆:

主席女士:

屋宇署、地政總署和規劃署在二零零一年二月和二零零二年二月先後發出《聯合作業備考》第1號及第2號,以推動興建環保和創新樓宇的政策。這政策透過有關措施將環保設施豁免計入發展項目的樓面面積,以鼓勵發展商把環保設施納入發展項目中。視乎有關土地契約的條款而定,發展商須就某類環保設施所獲樓面面積的豁免支付補價。環保建築政策在推行前,曾諮詢相關人士,包括專業團體,業界及相關的立法會事務委員會。對於有人指由於政府推廣環保樓宇的政策,以致發展商只需支付相等於有關樓面面積價值極少部分的地價,便可為其發展項目增加價值以億元計的樓面面積,這樣的指稱毫無根據,並相信是基於對政策的實施情況不了解所致。

現就問題(一)及(二),我的答覆如下:

(一)自有關政策實施以來,共有117個設有環保設施的住宅發展項目完成。由於時間所限,當局無法提供各住宅發展項目內有關環保設施的詳細資料及所佔樓面面積的確實分項數字。根據屋宇署的統計數據庫資料,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的環保設施約共有188 600平方米。而各類環保設施所獲豁免的總樓面面積則分別列於附表。

並非所有環保設施都須支付補價。涉及補價的環保設施主要是那些屬於個別單位的一部分,由單位業主及住客擁有,並只供他們專享的環保設施,即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和非結構預製外牆。其他的環保設施不屬於個別單位的業主可擁有及專享的,例如加闊的公用走廊及升降機大堂、公用空中花園、設有郵箱的郵件派遞室等。這些環保設施屬發展項目的公用設施,供所有業主和住客使用,發展商無須為有關豁免支付補價。

而就環保設施須支付的補價,金額是根據相關的地政總署作業備考中的標準收費率計算。有關的收費率反映有關環保設施的地價,並會每年予以檢討。計算補價金額的時間,與其他土地契約申請的安排一樣,通常是在有了給與發展項目豁免決定時釐訂,一般而言,會在發展項目準備興建時作出。就該117個住宅發展項目,根據地政總署的資料,發展商已就其中的58個為有關環保設施支付總額約為4.43億元的補價。

由於以上所述情況,評定環保設施的現時市值以比較所支付的補價,帶有誤導成份,也不恰當。評定市值須以住宅單位現時的樓價為根據,而就豁免有關環保設施計入總樓面面積所支付的補價,則是根據批出豁免時的土地價格作為計算基礎,兩者並無關連。此外,並非所有環保設施都屬於出售的個別單位的一部分和涉及額外補價。故將現時市值與所支付的補價比較,並不恰當。

(二)政府推行環保及創新樓宇的政策已有一段時間,有關部門現正檢討鼓勵措施的成效,以及研究鼓勵發展商設計和建造環保樓宇的目標是否已經達到。當局會在檢討過程中考慮各方面的意見。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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