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就『立法會三題:共建維港委員會』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以下為今日(五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據報,共建維港委員會的委員最近獲政府通知,他們的任期將於2007年6月底屆滿,以免超越現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的任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委員會委員的任期不能超越相關問責局長任期的原因;

(二) 有沒有任何指引,規定諮詢委員會委員的任期不得超越相關問責局長的任期;若有,這規定是不是適用於所有諮詢委員會;及

(三) 當局有沒有計劃在2007年6月底解散共建維港委員會;若有,將由甚麼組織負責就維多利亞港現有和新海傍的規劃、土地用途和發展、如何提高公眾對海傍規劃及設計的參與程度等工作向政府提供意見;以及如何確保社會各界繼續參與維多利亞港的規劃?

答覆:

主席女士:

成立共建維港委員會的目的,是就維多利亞港現有和新海旁的規劃、土地用途和發展,向政府提供意見,以便在保護維港之餘,使市民更容易直達海旁,令海旁更加地盡其用,更有朝氣,同時透過均衡而有效的公眾參與,確保公眾得以繼續享用維港。

委員會在過去兩年做了大量工作,更率先將「與民規劃」及共同構想體現在「啟德規劃檢討」、「海港計劃檢討」及「優化灣仔、銅鑼灣及鄰近地區海濱的研究」。

委員會提供平台,推動及鼓勵在規劃過程中多邊對話、公眾參與和尋求共識,因而大大提高規劃建議的公眾認受性。共建維港委員會的工作及貢獻是有目共睹及值得肯定的,我十分感謝及欣賞委員會主席及各委員所作的努力。

因此在共建維港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前,我已再度委任全體委員,續任共建維港委員會的成員,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止。各委員亦已接納這項委任。委員會的成員是由我委任,將委員的任期與我在本屆政府的任期連成一致是恰當的。委員任期的更替,無須過份揣測。

政府並無指引,規限諮詢委員會委員的任期長短。

委員會現正處理的事項仍有大量工作尚待完成,延續性至為關鍵。政府無意解散委員會。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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