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就『立法會十題:商場及商廈內妨礙殘疾人士的違例建築物』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日)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早前有輪椅使用者前往商場餐廳用膳,但該餐廳只有近門口的3張桌子不需使用樓梯便能到達,其餘桌子均設在地台及地庫。由於該3張桌子正有人使用,輪椅使用者的親人因而建議將他“連人帶椅”安置在其餘桌子的座位,但餐廳經理以為免雲石台階損毀為理由不接納建議,只讓他們輪候該3張桌子。另一方面,屋宇署在回應傳媒關於該事件的查詢時表示,懷疑該餐廳的地台是違例建築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10年,屋宇署曾巡查多少間商店(包括食肆),以確保它們沒有妨礙殘疾人士進出的違例建築物,以及當中有多少間商店被屋宇署檢控;及

(二) 現行法例有否規定商店(包括食肆)入伙後不可在未得當局批准的情況下自行改建設施,以確保殘疾人士能夠順利進出?

答覆:

主席女士:

首先,就問題所提及的個案,屋宇署已於本年四月三日發出命令,勒令餐廳業主在六十天內清拆僭建地臺。

就問題的兩部份,我現答覆如下:

(一) 為確保物業落成後,殘疾人士可以持續享用根據法例規定為他們提供的設施,屋宇署早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主動巡查一些大型商場或商廈,並提醒業主及管理公司不可擅自更改有關設施。若發現有違規的情況,屋宇署會發信給有關業主或管理公司勸喻糾正。就不合作的業主或管理公司,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命令,並按個案的違規情況作出跟進檢控行動。屋宇署會跟進個案直至違規情況得到更正為止。

屋宇署採取巡查行動的初期,以商場或商廈的人流和違規情況為準則,每年選定五個目標商場或商廈,作重點巡查。其後該署將目標提升至每年十五個大廈。在過去十年,屋宇署共巡查過66個大型商場或商廈,發現這些樓宇為殘疾人士提供的設施部份有違規的情況,並發出了66封勸喻信。

大部份業主或管理公司已遵照屋宇署的勸喻作出改善。就未有積極回應的個案,屋宇署已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命令,要求有關業主進行改善工程。屋宇署共發出了26張命令,而其中的17宗,有關業主已根據屋宇署的要求完成改善工程,其餘9宗未有遵從的個案,屋宇署正安排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

(二) 為確保殘疾人士獲得平等機會,以便他們完全融入社會,現行的《殘疾歧視條例》規定因他人的殘疾而歧視或騷擾有關人士即屬違法。而為殘疾人士提供進出建築物的通道亦是保障範圍之一。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是執行該條例的法定機構,如有任何人士認為該條例賦予的權利被侵犯,可向平機會求助。

此外,根據《建築物條例》,未經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而拆除樓宇內供殘疾人士使用的設施,或豎設任何構築物引致阻礙這些設施,均屬違例建築工程。一經發現,屋宇署會根據該條例第24條發出法定命令,要求有關的業主作出糾正。

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起,申請食物業牌照的人士須向有關當局提交証明書,証明處所沒有違例建築工程,包括為殘疾人士提供的設施。此安排可確保根據法例規定設置的殘疾人士設施不會在樓宇落成後被違規改動。有關其他的牌照申請,屋宇署會留意處所是否存在和殘疾人士設施有關的違例建築工程,在發現有違規時,會要求牌照申請人或業主作出糾正,並會提出檢控。

2006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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