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就『立法會四題:中區新海濱』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以下為今日(七月五日)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規劃署在本年5月底公布了中區新海濱的設計目標和規劃願景,其中包括興建一個長400米和樓高9層的橫向式商場、一幢28層高的商業大廈及一幢18層高的酒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這些建築物的整體樓面總面積,以及當中位於新填海所得土地之上的樓面面積;

(二) 預計這些建築物入伙後帶來的交通流量;及

(三) 鑒於前任行政長官在2004年10月出席本會會議時曾承諾,新填海得來的土地只會有限度地提供低密度的商業設施,例如觀景和飲食的地方,當局有沒有評估興建這些建築物是不是符合該承諾;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若沒有評估,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中環填海計劃共分為三期。第一期工程的填海範圍約20公頃,由林士街伸延至卜公碼頭,以提供土地擴展中環商業區和興建機場快線和東涌線。此期工程於1998年6月完成。第二期工程於1994年展開,在添馬艦填海約5.3公頃,並於1997年9月完成。現正進行的第三期工程,由原來建議的面積約32公頃,大幅減少至約18.73公頃。主要為該區提供土地以興建必需的運輸基礎設施,包括擬議的中環灣仔繞道、P2道路網及機場鐵路掉車隧道延展部分,以及重置現有碼頭和海水冷卻用水抽水站。工程於2003年展開,預計於2008年年底完成。

規劃署於本年五月底公布的中環新海濱構想圖,是按照《中區分區計劃大綱圖》及《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所規劃的土地用途提出建議。當中包括余議員所提及的三幅商業發展用地,有關的發展建議如下:

(1) 位於皇后像廣場以北的「綜合發展區」,東面可發展為一個最高兩層內設商店的花園平台,而西面為最高九層的辦公室/商業樓宇。花園平台及辦公室/商業樓宇的長度,分別約270米及350米。該發展建議採用梯級式的設計及大量綠化,與海濱環境融為一體。

(2) 在毗連中環四至六號碼頭的「綜合發展區」,可設花園平台,與各碼頭連接,其中的建議包括建於三層商店平台上的兩幢12及14層高的酒店/商業樓宇;以及

(3) 在國際金融中心第二期北面的商業用地,建議一幢28層高的辦公室,地面設有公共交通交匯處。

就問題的三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上述發展的總地盤面積約7.5公頃,可建樓面面積共306,550平方米,分布如下:

(1) 位於皇后像廣場以北的「綜合發展區」:約190,000平方米;
(2) 毗連中環四至六號碼頭的「綜合發展區」:約55,740平方米;以及
(3) 國際金融中心第二期北面的商業用地:約60,810平方米。

除卻位於皇后像廣場以北的「綜合發展區」的一部分土地,共2.63公頃,座落於現正進行的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的工程範圍內,所有的發展,都是在現有土地之上。

(二) 運輸署預計於2016年,上述發展於上午及下午繁忙時段,每小時進出的總車流量將為1,609小客車單位及1,823小客車單位。在區內擬建的P2路及中環灣仔繞道,將足以應付該交通流量。

(三) 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範圍內的土地用途,載於現行的《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該圖是根據法定城規程序,在經過反覆公眾諮詢後,於2002年12月獲核准。城市規劃委員會亦於2005年8月考慮數項改劃用途地帶申請時,再次確定上述商業發展的規模與發展參數是合適的,亦符合有關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劃意向及發展管制。

誠如前行政長官所說,新填海得來的土地,只會有限度地提供低密度的商業設施,當中只有約2.63公頃用作地積比率只有3.63倍的低密度辦公室/商業發展。其他約11.28公頃的大部分填海土地都是用作公共休憩用地或與海旁有關的購物及消閑設施。我們規劃的重點是為市民提供充裕的休憩用地及多元化的活動空間,使中環新海濱成為一個朝氣蓬勃及綠化的海濱。

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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