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就「全面保護『政府山』」議案的發言全文

以下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華明議員提出有關「全面保護『政府山』」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李華明議員今天提出的議案。正如剛才有部分議員指出,約在兩周前,添馬艦興建新政府總部的撥款申請,獲立法會議員支持,通過撥款,我們現正準備添馬艦工程的招標工作,按計劃新政府總部大樓會於2010年落成。現在距離搬遷政府總部尚有數年時間,對於政府總部遷往添馬艦新政府總部大樓後現址將來的用途,政府現時未有定案。

李議員的議案要求保留現時政府總部的建築群,而梁家傑議員的修正議案,更要求將「政府山」土地用途改為「文化遺產區」。我想首先談談政府總部的歷史,以及決定土地用途需要考慮的因素和所需的程序。

政府總部位於下亞厘畢道,建於1954至1959年間,直至目前為止並未有被定為法定古蹟或歷史建築物。政府總部的建築群,在中區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座落在「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對於日後政府總部搬遷後,該建築群應否予以保留及所處的地段應作何種用途,政府現時沒有既定的看法,要現在作出決定,未免言之過早。

一如我們規劃任何一幅土地用途一樣,我們是需要進行適時的規劃研究,按《城市規劃條例》的精神與有關規定進行。在進行規劃研究及決定土地用途時,我們除了會貫徹執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更會同時兼顧既定的土地政策,在維護及爭取最大公眾利益之下,考慮什麼是最適當及最能切合香港整體需要的用途。而都市設計和景觀上的配合,以至交通、運輸、環境質素及基礎設施的負荷,是否能夠應付發展的需要,都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上述的規劃理念和原則,同樣適用於改變一幅土地的原來用途。我們在擬定政府總部日後的土地用途,定必會小心規劃,並會全盤考慮及評估擬議用地是否切合市民大眾的期望,而且符合公眾利益。若政府將來建議把土地改作其他用途,任何修訂土地用途的建議,都必須經過全面評估中區用地需要,土地發展對交通、環境及基礎設施各方面的影響,包括附近一帶的歷史價值、山脊線景觀以及《城市設計指引》的要求等。

任何修訂都需要按《城市規劃條例》規定的法定規劃程序進行,包括公布及展示建議的修訂,以及進行公眾諮詢。然後把公眾意見和申述提交城規會考慮。最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

李議員和梁議員的議案均提到要保護文物和保育樹木,其實我們已有清晰的政策。就文物保護方面,我們支持和提倡保護香港的文物。政策的一個重要和基本的原則,是要保護文物而非要政府接管文物;保護與否應取決於建築物的文物價值,而不僅是它存在時間的長短;亦要在保護文物及其經濟代價之間取得一個適當的平衡,更必須充分顧及私人業權。

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民政事務局局長,作為古物事務監督,如認為任何地方、建築物、地點或構築物因具有歷史、考古或古生物學意義而符合公眾利益,可於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並獲行政長官批准後,藉憲報公告宣布該處為法定古蹟、歷史建築物或考古或古生物地點或構築物,予以保護。在宣布具有文物價值的地點為法定古蹟之前,政府會充分考慮該地點的歷史、考古或古生物學意義,及宣布是否合乎公眾利益等,在平衡各方面的考慮後作出決定。政府會依照現行的文物建築保護政策及《古物及古蹟條例》,決定應否將現時政府總部建築群列作法定古蹟。

對於兩位議員的建議,可作進一步探討。政府總部的建築群應否被列作文物予以保留及保護,須待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就建築物的歷史及建築特色進行研究和評估,以確定它們的文物歷史價值。在未有研究及評估前就決定保留,並不妥當。一則不符合法例的要求,二來沒有讓市民有機會發表意見。較合適的做法是如我所述按步就班,進行研究評估,然後在充分諮詢市民意見之後,再作出決定。

在保育樹木方面,政府一直致力保護香港的樹木,尤其是珍貴、罕有的古樹。

現時生長在政府總部及接鄰土地範圍內的樹木,當中有13棵已登記在「古樹名木冊」上,政府定會確保這些古樹名木得到最好的保護。這13棵樹木之中,包括大家熟悉的紫檀樹,我們早前已公開承諾,會貫徹古樹保育政策,尤其會全力保護及保育中區政府合署空地範圍內的樹木包括這棵紫檀樹。

除此以外,政府總部附近還有大量林木和植物,廣布於香港公園及香港動植物公園,為市民在鬧市中提供一片青蔥茂密的休憩地方,加上日後在中環新海濱建造的綠化休憩地方,各位議員實在不用擔心中環的綠化地帶會有所不足。

至於李議員提出將政府總部的部分辦公室改作政府博物館的建議,根據政府現行的文化政策,成立博物館須考慮多方面,包括是否具備有歷史及文化價值的收藏品,有關地點是否適合設立博物館,以及成立和營運博物館所須的資源等。由於政府正重新檢視「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內新設博物館的需求及規劃,又計劃於2007年開設兩間新的博物館(即孫中山紀念館及救火船葛量洪號展覽館),現時暫沒有計劃將政府總部因搬遷而騰空的空間改建成「政府博物館」。

最後我再重申,一如我先前所說,政府總部搬遷後該處將來的用途,政府現時沒有既定的看法,現時距離政府總部搬遷時間尚有數年,實有足夠時間容許我們細心研究。我們承諾會慎重考慮公眾的意見,以及我們社會和經濟的需要,以決定該處的合適用途。在作出決定的過程中,我們會對該幅土地的未來用途進行全面的評估,並會透過法定的規劃程序充分徵詢市民大眾的意見。

多謝主席。

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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