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就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內有關西灣河一幅土地發展項目的報告,會見傳媒時的答問全文

以下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十一月十六日)午就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內有關西灣河一幅土地發展項目的報告,會見傳媒時的答問全文: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審計署署長今日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其中就有關檢討西灣河一幅住宅用地發展項目提出多項建議。政府接納報告書內所提出的所有建議,並會一一落實有關的改善措施。立法會的政府帳目委員會將會討論及研究如何跟進報告書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有關政府部門將與委員會通力合作。報告書關注到,當局在審批建築圖則申請時處理地盤分類,公共車輛總站是否應獲豁免建築面積,以及應否批出額外樓面面積以換取撥作公共用途的地方這幾個事宜上,建築事務監督如何行使酌情權的問題。在法理上,法例賦予建築事務監督權力,容許他考慮有關的因素,包括公眾利益,決定是否行使酌情權。審計署署長的報告,雖然已經提及有關建築事務監督行使酌情權方面可能有不清晰的地方,但政府認為尚存有進一步的檢討空間。為更加深入查究有關問題以作出改善,以及釋除公眾疑慮,我已經建議,並獲行政長官批准,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小組,研究建築事務監督在處理這事件上是如何及在何種情況下行使其酌情權,以及運用有關權力方面是否恰當。調查小組成員將包括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馬天敏、鄭漢鈞博士和陳健強先生。小組將在三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出報告。

記者:你認為事件有否涉及人為錯誤?或有人「明益」地產商?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現在我們不可以作出這些結論,這是非常危險的。不過,我們承認報告指出在這方面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所以政府現正研究建築事務監督在這件事情上在甚麼情況和他如何行使其酌情權。我們知道,他是可以行使酌情權的,現時我們想深入了解,他在甚麼情況下和如何行使其酌情權,以及行使酌情權時是否恰當,這些都是我們檢討的範圍。檢討尚未展開,我們不適宜達成某些結論。

記者:雖然未展開檢討,你們會否找廉政公署調查是否涉及貪污?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這是下一步的問題。我們要看看結果如何,我們不可以排除任何結果,如果有某些情況出現需要這樣處理,我們當然會跟進事件。

記者:那位涉及的建築事務監督有否停職或如常上班?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現時我們不可以假設有任何不當的行為,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要看看如何改善。當然在改善之餘,我們要看看以前的做法有沒有我們認為可以改進的地方,這一定要完成檢討才可達到任何結論。

記者:在決定撥出土地時,當時有沒有要求發展商即時補地價?第二,建築事務監督批准撥地之後,地政總署要超過半年後才提出不同意,為甚麼有這樣的情況出現?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你所說的細節不適宜在這裏討論。我想帳目委員會會就這些事情跟進。正如我剛才說,審計署署長就你剛才所說的在報告內已詳細提及,並作出一些建議,我們會因應審計署署長作出的建議,作出改善。

記者:在「投」地後如果要額外取得土地,政府是否需要向發展商取回地價?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這是問題的癥結。正如我剛才說,在這方面法例容許建築事務監督行使酌情權,他要考慮很多因素。因為他有這個權力,我們現時要看他行使酌情權時,他如何行使和考慮甚麼因素,而且他行使酌情權時是否恰當。這些我們都要看的。

記者:政府會否考慮在規劃大綱圖內加入樓面上限?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這些都是其中要考慮的因素。不過每件事件都有利有弊,我們要考慮,今日不適宜談論。我希望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就這些問題作出討論時,我們會交代。

記者:有沒有其他項目都有類似要求額外的撥地申請?屋宇署是否暫停審批這類申請?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每一件事都有一個理由,他是可以作出要求,而且是有這個權力,我們所關注而公眾有疑慮的就是在行使酌情權時究竟是否恰當,並非指他有沒有這個權力,當然他是有這個權力。

記者:完成檢討前,是否會暫停類似的審批工作?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我想不會,每件事都有準則,不過在這方面,我們想了解為何有些決定會是這樣,以及有何考慮因素。

記者:局長其實行使這權力時,你是否知悉或同意?你認為你個人的責任有多少?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我當時也不是出任現時的職位。而且現在不是談個人問題,而是在講制度問題,制度是否有包容性容許他行使其酌情權,而同時有些規限,讓他在行使酌情權時不會引起公眾在這方面有疑慮。

記者:最終地政總署要求的補價是六百萬,這個補價是否相等於額外樓面的補價?政府在這方面有沒有損失?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我想現在不適宜談論這個問題,因為我們一定要給小組時間考慮所有因素,然後作出報告,約三個月後,當我們收到報告後,再看看報告的結論,我們再作跟進。

(請同時參閱英文部分)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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