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03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03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2003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建築物監管制度和提高建築安全標準,使有關法例更切合現今社會的需要,從而為市民提供一個更安全、健康和適意的居住環境。

  首先,我希望藉此機會,向法案委員會主席何秀蘭議員及所有委員致謝。委員會先後舉行了22次會議。全賴各位的努力,使審議的工作能夠順利完成,各位議員亦為條例草案提供很多寶貴意見及修訂建議,使草案內容更為完善。

  各位議員剛才已提及,條例草案原本的一個主要建議是引進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以精簡現行的建築物監管,使其與工程的規模、複雜性和風險成正比。此建議可以節省樓宇業主和建築業界進行小型工程的時間和費用,令市民在進行有關工程時遵守法例,以確保安全。這是個與時並進,為市民提供方便的建議。法案委員會曾就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作出廣泛和深入的研究,亦邀請了業界提出意見。

  法案委員會委員及多個小型工程組織提出了一些關注事項,例如應如何對現存及將來的「家居」小型工程,包括剛才議員提及冷氣機支架,晾衣架等作出適當監管。此外,議員及有關組織亦關注到目前從事小規模建築工程的非註冊承建商的生計,由於他們只屬小企業,當中很多是自僱工人,因此憂慮將來在新制度下未必能夠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就此,除了為有關人士提供補足資格的課程外,我們曾建議讓那些按擬議的《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草案》獲得註冊的相關行業從業員承建一些「家居」的小型工程,以避免在兩條法例下重覆註冊的需要。然而,由於《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草案》尚未通過成為法例,在現階段訂定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去修改《2003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在銜接上有困難。

  基於上述原因,我們認為可就他們關注的事項進一步諮詢業界以及制定一項與《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草案》妥善接軌的方案。我很高興知悉議員及業內組織均支持引進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及贊同政府的政策目標。由於上述提及的一些執行細節尚未能取得共識,並考慮到距離本年度立法會會期結束所餘時間有限,故此法案委員會與政府最後同意在現階段將有關建議從條例草案中刪除。待進一步諮詢業界後,在下一個立法年度就小型工程提交另一條修訂法案供立法會審議。

  在刪除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建議後,條例草案的內容包括-

a) 岩土工程師的註冊;

b) 樓宇發展項目須設置緊急車輛通道的規定;

c) 清楚界定清拆違例建築工程的責任誰屬;

d) 授權建築事務監督就違例建築工程發出警告通知;

e) 增加涉及不合規格或危險建築工程罪行的罰款;

f) 檢控妨礙業主立案法團遵從法定命令的個別業主;

g) 延長認可人士和相關專業人士的註冊年期;以及

h) 修訂查閱和複印樓宇圖則和文件的收費模式和水平。

  上述建議的主要目的是要提高建築安全標準;協助有效執法和改善對市民的服務,並已獲得法案委員會的普遍支持。就議員提出的一些意見,我們亦已經採納。稍後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我會動議通過數項經法案委員會同意的修正建議,屆時我會就每一項修正案解釋其重點和理據。

  我希望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以及我稍後提出的修正建議。

  多謝主席。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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