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就『立法會第十一題:設立鄉郊用途地帶事宜』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三月五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二○○一年九月,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接納規劃署的建議,把合適的土地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鄉郊用途這種新設的土地用途地帶,以保存鄉郊景觀,以及闢作與鄉郊環境配合的鄉郊和康樂用途。在新設的地帶內,低密度及層數少的發展項目(地積比率不高於零點四及建築物樓高不超過三層)可獲城規會批准。在二○○二年六月,當局在經修訂的大棠分區計劃大綱圖中首次引入這種新設的地帶,把當中三幅土地由農業地帶,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鄉郊用途地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就設立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鄉郊用途這種新的土地用途地帶進行適當的公眾諮詢;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在設立該新的土地用途地帶前,有否評估新用途會否導致出現農地的投機活動、對新界鄉郊景觀構成威脅,以及影響有保育及文物價值的用地;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三) 在決定設立新的土地用途地帶前,有否充分考慮制訂保育及農業政策的事宜?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條例)第3條,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負責擬備法定規劃圖則。城規會不時擬定新的法定圖則或修訂法定圖則,引入新的土地用途地帶及/或相關的土地用途表,以配合不斷轉變的規劃情況和本港的社會經濟需要。每當新擬或修訂圖則引入新的土地用途地帶時,市民均有機會根據條例查閱有關圖則和就圖則所載的建議提出反對。

  二○○二年六月,當局以試驗形式首次在大棠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引入"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鄉郊用途"地帶,以收集市民對這土地用途地帶的意見。在大棠分區計劃大綱圖展示之前和展示期間,當局亦曾徵詢元朗區議會的意見。

  此外,當局在二○○二年八月就檢討法定圖則註釋總表進行公眾諮詢時,亦把"鄉郊用途"地帶包括在諮詢範圍之內。規劃署也曾與各環保團體舉行數次會議,就這土地用途地帶交換意見。應環保團體的要求,有關諮詢期延長至二○○二年十一月,以便這些團體有足夠時間向城規會提交意見書。

(二) 引入"鄉郊用途"地帶的主要規劃意向是要保存鄉郊地區的特色。與其他土地用途地帶一樣,"鄉郊用途"地帶純粹是一個提供發展指引的機制,所有修改土地用途的建議在呈交城規會考慮之前,均會在地區層面進行詳細評估。即使土地被改劃為"鄉郊用途"地帶,任何可能影響鄉郊環境的發展項目,仍須按照規劃許可制度經城規會審核。申請人必須證明發展項目不會對鄉郊環境造成破壞,申請才會獲得批准。

(三) 大棠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只是以試驗形式引入"鄉郊用途"地帶。該用途地帶在其他地區是否適用,有待詳細評估。我們在評估時,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土地用途的協調、交通配套、基礎建設的承受能力,以及政府在保育和農業方面的政策方針。在這些評估工作完成之前,我們不會向城規會提交修改個別地段土地用途的建議。

二○○三年三月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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