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03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03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2003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草案的主要目的是精簡和加快城市規劃程序、提高規劃制度的透明度,以及加強對鄉郊地區違例發展的執法管制。

背景

  現行的法定城規程序已沿用多年,社會人士普遍都有共識,認為有需要全面檢討《城市規劃條例》。因此,我們於二○○○年向立法會提交《城市規劃條例草案》,建議全面修訂這條法例。可惜,由於條例草案涉及的議題十分複雜,部分內容亦較具爭議性,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在舉行九次會議之後,最終未能在上一個立法會會期結束前完成審議工作。在詳細考慮各方面意見後,我們現建議採取「循序漸進」的方法,先處理一些在社會上已普遍有共識以及能夠為社會帶來即時利益的修訂建議。至於其他較為複雜和較具爭議性的議題,我們會再作深入研究,並與業內人士及有關團體進行討論,然後才提出修訂建議。以下時間,我會簡介修訂條例草案的內容。

精簡和加快規劃程序

  在加快城市規劃程序方面,我們有兩項主要建議。第一,我們建議簡化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申述的程序,把審議申述的時限由現時最多九個月縮短至六個月。我們亦建議將法定圖則的展示期劃一為一個月,但我們同時建議容許申述者在圖則展示期結束後的四個星期內向城規會提交補充資料,以支持他們的申述。

  第二項主要建議是簡化審批規劃許可的程序。根據現行法例,即使是對規劃許可作出輕微修訂,亦須重新向城規會提出申請。我們建議假若申請人希望對已核准的規劃許可作出某些輕微修訂,將毋須重新向城規會提出申請,這將可省卻不必要的行政程序。

提高規劃制度的透明度

  在提高規劃制度的透明度方面,我們建議任何人士在他們申請規劃許可或修改法定圖則之前,須獲得土地擁有人的同意或通知該土地擁有人。我們亦建議公布所有規劃申請及修改法定圖則的申請,並在受影響的地點張貼告示,或在報章上刊登公告,讓公眾人士可對有關申請提出意見。

加強對違例發展的執法管制

  在加強對違例發展的執法管制方面,現行法例在技術上有不足的地方,違例發展的經營者往往可以藉提交規劃申請和覆核申請,拖延檢控程序。我們建議修訂有關條文,堵塞這方面的漏洞。

結語

  修訂條例草案的建議若得以落實,將有助提高規劃制度的效率和透明度,亦有助香港整體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我促請各位議員支持這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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