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出席國際獅子總會港澳303區午餐會後與傳媒的答問全文(中文部分)

  以下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出席國際獅子總會港澳303區午餐會後與傳媒的答問全文(中文部分):

記者:政府是否會有新措施刺激樓市?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正考慮有關課題在供應和需求方面的不同措施,這需要經過政府內部的程序,如果需要在行政會議通過的話,要待行政會議復會後才會有公布。

記者:為何你會這樣有信心呢?為何不早些提出更多措施,對樓市發展更好,例如在土地供應及未來兩鐵物業方面。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我想大家都知道,每件事都有過程,譬如數字方面,大家都有相同數字。我們先做自己工夫,去核實。我們派同事到每個地盤去看,因為要準確掌握到情況,不可以人云亦云,這些是需要核實的。另外,譬如兩間鐵路公司,一間是上市公司,另一間雖然是政府全資擁有,但對於這些敏感事情,我們要與他們商量的,有很多這類事情是需要時間處理。

記者:董先生已經開宗明義提到不單止要穩定樓市,還要上升。現時這個階段仍然如你所說要在十月左右才可以看見少少成績,樓價如何可以止跌回升呢?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這些光說是沒有用的,最要緊是幾個月後看看有沒有這個成效。我今日向大家顯示我們怎樣理解我們的數字,數字背後的含意是甚麼,我們可以看得很清楚,如果按照現時的趨勢,凡是未動工的地盤,在幾年之內要求他們有樓宇供應是比較困難。我們已看到的趨勢是開工量愈來愈少,所以我們如果能夠在供應方面得到控制,而在需求方面,我們又做相應的工夫,我們希望有些成績。

作者:最快可以在何時回復equilibrium的情況?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這個大家有不同的假設,不需要在這裏爭辯一定要在何時。總之,大家看到趨勢是供應量會愈來愈少。如果我們經濟情況好轉;如果我們能夠維持前數年對於樓市的需求,時間是不應該會太長。

記者:你今天詳細解釋未來幾年供應下降趨勢的數字,問題是過去五年的私人住宅,成交數字每年是七萬五千宗,但實際上在新樓的供求,成交數字方面有沒有實際的數字反映出,就算現在供應少,但需求有沒有相應下調?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當然以前的走勢只是一個參考,但是所有事情都要看現時情況,同時我們要放眼將來,大家不要忘記,過去五年經濟都是萎縮的,如果現時的經濟能夠開始向上,有所增長,所面對和可以看到的情況,與以前是不同的。

記者:你所說的措施會否包括勾地政策再停多一、兩年?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我想勾地政策,到十一月才需要作出最後決定,我們今日不需要作出任何決定。

記者:你剛才開宗明義地說給大家知,供應量開始緊絀,這是否出口術呢?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我只是反映事實,這是我們經過幾個月整理所有數據和坊間所有數據,我們將它匯合了,這不可以說我們做數,這些數目大家都可以看到、可以計算的,如果大家對於我們的計算方法有甚麼異議,歡迎與我們討論。當然我們接受有些數字的演繹方式會有不同,但我覺得我們所講的基本論調,以及我們的方向及數目的大小、情況,大致都是反映我們認為的事實。

記者:未出售的居屋方面,將來有什麼計劃?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大家要理解,我們不可以將已出售居屋屋苑的貨尾單位租出去,同樣一座居屋,不可以有些賣出去,有些是租出去的,那些居屋始終都會賣出去的。但現在是指未來兩、三年,我們還未有計劃將這些居屋推出市場,我不是說以後永遠不推出,但我們一定要關注市場的狀況。

記者:十月會否推出新措施來刺激樓市?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我想這不是是否刺激樓市,剛才也有人問我,有些打擊炒樓的措施,去年我們已放寬一些措施,在這方面我們還有空間,我時常都說深化我們去年的政策,這亦是深化的部分。我們一定要審時度勢,看一看當前環境,如果我們需要跟同樣的方向做多點事,加強力度,我們一定會考慮。

記者:剛才所說的十月措施,是否包括勾地政策的方向?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十月至十一月,還有一個月。

記者:你覺得可以考慮那一方面的建議?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其實這幾個月有很多人提供了很多不同的意見,所有以前公開或私下向我們提供的意見,我們都會考慮。

記者:那方面會考慮多些?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這方面我現時不可以回答你,因為我還未完成我們的研究。

記者:兩鐵交回物業發展權方面,有否提過賠償問題?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我們所說的只是九鐵,地鐵沒有這樣對我們說。大家都聽過九鐵主席的說話,他亦數次補充他所發表的談話內容,他沒有提到任何賠償問題。

記者:今日公屋居民就公屋租金訴訟方面,不同意你們越級上訴,房委會內有何看法?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你要明白法津的程序,我上一次也說得很清楚,我們如果向終審庭直接上訴,是需要得到他們的同意,我那一天出來向你們交代也有提及這一點。當時我們的理解,我在未說那一番說話前,代表他們的律師表示不反對,我們當時的說法是如果對方不反對的話,如果我們得到主審法官的同意,同時又得到終審庭的同意,因為一定要他們全部同意,我們才可以做,所有的條件都要完全得到各方的同意才可以進行。既然這一次他們清楚表示不同意,我們覺得有多少驚奇就是,他們沒有清楚解釋為甚麼不同意。因為我們的理解是大家都希望用最短的時間來解決這件事,不希望拖延,現時既然他們認為去上訴庭是一個比較穩妥的方法,當然我們不能夠說不同意的,我們只表示失望。

(請同時參閱問答全文英文部分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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