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就『立法會第二題:英坭公司未經許可佔用政府土地』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據報,青洲英坭有限公司自一九九二年起未經許可佔用了一幅位於紅磡的政府土地。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宗事件的詳情,以及為何該公司可未經許可佔用政府土地長達十一年之久;及

(二) 當局曾採取及將採取的跟進行動?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兩部份的答覆如下:

(一) 政府於一九七七年向青洲英坭有限公司(簡稱為「青洲英坭」),批出九龍海旁地段第113號作為工業用地。政府在一九七八年批出九龍永久碼頭第90號作為與毗鄰工業用地有關的碼頭用途。兩幅土地的年期均至二○四七年。有關土地自一九九二年起被該公司未經許可佔用的情況並不存在。

  雖然如此,青洲英坭在一九九二年曾被投訴利用九龍永久碼頭第90號用地經營混凝土配料廠,違反了批約條件。為此,地政總署曾於同年發信要求承批人遵守批約條件。

  但當年地政總署鑑於資源上的限制和處理違反地契條款個案的優先次序,加上考慮到該廠當時鄰近的建築物有油庫、電力廠、污水處理廠和其他工廠用途等,而民居則甚少,所以沒有即時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在一九九二年至二○○○年十月期間,地政總署再沒有收到有關該混凝土配料廠的投訴。二○○○年起,紅磡有多個住宅發展項目相繼落成入伙(例如海逸豪園);隨著該區人口不斷增加,公眾亦開始關注到有關的混凝土配料廠對居民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在二○○○年十一月,地政總署再次接到市民就第90號碼頭被用作混凝土配料廠的投訴,投訴內容主要涉及製造混凝土過程中所產生的塵埃和發出的噪音。

由於該地點附近的環境與一九九二年比較,已有很大分別,經諮詢九龍城地區管理委員會及得到其支持後,該署決定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二) 地政總署於二○○二年六月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的規定重收該幅土地。重收土地的公告在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刊登憲報。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青洲英坭入高等法院控告政府,反對地政總署以違反土地用途為理由而收回土地,並要求政府賠償涉及的損失。政府現正就該公司提出的申請作出抗辯。此案目前尚待法庭聆訊。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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