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十八題:確保嘉年華場地管理妥善

  以下為今日(一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曾俊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冬季嘉年華於二○○一年十二月八日年至二○○二年一月十三日在紅磡碼頭附近舉行。據報,有入場市民投訴該場地為沙地,即使有微風吹過亦會塵土飛揚,以致部分人士感到不適而提早離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主辦機構曾接獲多少宗關於場地塵土飛揚的投訴;

(二) 地政總署基於何種原因批准出租該幅沙地作舉辦嘉年華用途;及

(三) 當局日後會否將用作舉辦嘉年華的土地先作整理才交予主辦機構,以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主辦機構向我們表示沒有接獲有關場地塵土飛揚的投訴。在報章報導此事後,地政總署曾聯絡主辦機構,研究可否進一步採取改善措施。主辦機構亦從善如流,在徵詢環境保護署的意見後,在整個場地鋪上人造草皮,藉以減低沙塵引起的滋擾。

(二) 地政總署的職責之一,是管理政府土地。空置的政府土地在等候長遠發展期間,通常撥作短期但有收益的用途。以今次而言,有機構向地政總署申請租用空置政府土地。按照慣常的做法,地政總署要求各有關部門就涉及其工作範疇的環節提出意見。該署諮詢的部門包括九龍城區民政事務處、環境保護署、食物環境生署、機電工程署、運輸署和旅遊事務署。這些部門都不反對有關建議。地政總署遂把各部門提出的要求納入租約條款內,然後批出短期租約予主辦機構。

(三) 地政總署日後會在諮詢有關部門後,在同類租約加入條款,規定嘉年華的主辦機構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場地管理妥善和盡量減少活動造成的滋擾。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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