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私人協約批地申請事宜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四日)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至今為止,是否有組織或機構已提出申請,要求政府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而尚未獲告知申請結果;若有,這些組織或機構的數目及名稱、涉及的土地面積、按現時市值計算的每平方呎地價及有關組織或機構建議的租契年期?

答覆:

主席女士:

  地政總署現正處理十六宗非牟利團體提出的私人協約批地申請,合共涉及約二十一公頃土地。分項資料載於附件。該十六宗申請仍在處理中,因此不宜在現階段公開申請機構的名稱。

  有關申請涉及興建教育、宗教、康樂/體育和團體/社區設施。該等用途的土地,只批給非牟利團體。有關地契有嚴格的批地條件,包括指定用途及絕對禁止土地轉讓,所以這些只限用作指定用途的土地沒有市值。

  根據現行政策,教育、宗教及團體/社區設施的新批地契的一般年期為五十年,而康樂/體育設施和私立獨立學校的新批地契的一般年期,分別為二十一年和十年。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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