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落實以行動和支援促進樓宇安全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宣布有關樓宇安全及適時維修綜合策略的實施計劃。

  檢討樓宇安全及預防性維修專責小組主管余黎青萍在記者招待會上說:「失修的樓宇是危機:威脅著我們的生命財產,僭建物是負累:既違例亦損市容。罔顧樓宇安全實害人害己。」

  她說:「政府落實的策略是以堅決的行動配以實際的支援。」

  「業主必須承擔責任維修和管理自己的樓宇。政府會為負責任的業主提供協助,並對違例者採取行動。社會各界必須齊心合力,建立積極關注樓宇安全的文化。」

  二○○○年二月,政府在規劃地政局轄下成立了專責小組,按私人樓宇的樓齡和狀況制定了一系列建議,公開廣徵意見。

  專責小組諮詢了立法會、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和全港十八區區議會,超過半百專業和代表團體,以及約九千個業主立案法團和相關組織。小組舉行了七十四次討論會,並收集了二百零七份意見書和評論文章。社會人士一致支持綜合策略。

  規劃地政局局長會督導、統籌及監察實施進程。實施計劃載列在今日印行的簡章。

  多管齊下策略的要素是:

* 加強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財務和專業支援及實用訓練;

* 就樓宇維修及其他有關建築物的問題,採取新的統籌執法方針;

* 修訂執行政策,以更廣泛的行動對付僭建物;

* 強調為新建及現有樓宇日後維修工程未雨綢繆的重要,例如成立維修儲備基金;

* 下放權責予建築專業人士和承建商,共同規管樓宇安全;

* 借助市場力量及經濟誘因,例如樓宇評級;

* 引進簡單、財政自給的招牌登記制度;以及

* 推動社群參與,誠邀區議會協作持續推行全民教育,以培養市民對樓宇安全的積極態度。

  香港可在七年內改善樓齡二十至四十年樓宇的安全、狀況和外觀(包括拆除僭建物),清拆所有建於單梯樓宇的天台非法搭建物,及規管所有招牌。

  香港展望成為世界級大都會,政府銳意提供安全的建築環境及充滿魅力的市貌。為此,政府會持續推行多媒體全民教育。

  余黎青萍感謝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回應:「現在是實施的時候,有關的執行部門,特別是屋宇署及民政事務總署,定當採取堅決行動及盡力支援負責任的業主。」

  屋宇署署長梁展文及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李麗娟繼而解釋其部門在推行有關策略上的角色。

  梁展文表示:「隨著多年來情況的轉變及資源的增加,我們已修訂執法政策,並進行一連串大規模清拆違例建築物的特別行動,以期一次過清拆數以百計樓宇的外牆僭建物。」

  他說:「這些行動有效地促使更多業主遵從本署的規定。本署會以此模式進行大規模清拆行動,尤其是清拆在樓齡二十至四十年樓宇的外牆僭建物,以及一些位於樓宇平台、天台、天井或後巷的僭建物。」

  他相信在修訂執法政策後,預計在五至七年內可以清拆十五萬至三十萬僭建物。

  「管制應與危險程度相稱。屋宇署正籌備增設『小型工程』類別,視乎情況由專業人士或承建商鑑證安全。」

  屋宇署一直檢討現有權力和罰則,以提高執法效率和加強阻嚇。建築物條例將予修訂,以授權屋宇署即時現場制止僭建工程。

  發給業主的勸喻信會提升為法定警告通知,這項通知可在有關物業業權上押記,罰則亦會更新。

  梁展文表示,這些措施對遏止僭建問題持續及惡化,至為重要。

  在專業支援方面,屋宇署已指派維修統籌主任,負責一組樓宇的地區聯絡工作,並為業主提供「一站式」服務。

  在管制廣告招牌方面,他表示政府會在下一個立法年度引進簡單、財政自給的招牌登記法案。新建和現有的招牌均須登記,按其對公眾安全的影響(包括體積),使其符合結構和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

  現有招牌的物主將獲兩年寬限期,沒有登記的招牌在寬限期屆滿後會被清拆。

  李麗娟表示:「民政事務總署已開始重組和擴充該署總部,以及在各區民政事務處成立外展隊,為業主和業立立案法團提供支援服務、解答查詢和協助調解糾紛。」

  「為配合各區民政事務處,現時兩個大廈管理資源中心會在區域層面轉介查詢及投訴,民政事務總署正研究多成立兩個中心。」

  她說:「本署今年會舉辦約三十個為業主特設的培訓課程,和在專上院校的協助下為本署員工提供訓練。」

  政府在檢討區議會的職能時,會考慮加強區議會在樓宇安全及適時維修事務上的角色。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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