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檢討收地賠償政策(只發中文稿)

  以下為署理規劃地政局局長曹萬泰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檢討收地賠償政策』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很多謝各位議員就動議提出的寶貴意見。

  我相信大家都會了解,政府收地的出發點不是擾民,而是有需要為公共利益徵收土地。政府現正檢討收地賠償政策及收地程序,亦同時研究如何協助受收地影響的經營者,繼續經營其業務。因此,今日的動議辯論,實屬合時。

  剛才多位議員提到賠償安排的細節,我不需要再在此重覆,但在回應各位議員剛才提出的問題之前,我希望簡單解釋現行收地賠償安排的理念。

法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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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被政府收回物業或土地的業主,可以獲得一筆法定賠償。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法定賠償包括被收回物業或土地的公開市值,以及申索騷擾補償金的法定權利。首先,被收回物業或土地的公開市值,是指業主自願在公開市場出售有關物業時,可合理預期的成交價格。此外,受收地影響的經營者,不論是自用業主或租戶,均有權申索騷擾補償金;騷擾補償金包括營業損失補償、搬遷費及專業人士服務費。不過,這些申索須有書面證據支持。

特惠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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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供證據以支持騷擾補償金的申索,商業、工業及農業經營者,往往需要花上大量時間和精神。在部分個案中,受影響的經營者亦難以提供足夠的書面證據,以證明其營業損失。有見及此,政府會向有關自用業主及租戶發放一項特惠津貼。根據這項安排,受影響的經營者可選擇領取特惠津貼,作為法定申索的暫支款項,或作為申索的全部金額,並以此作為最終的索償安排。

商用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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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們曾檢討受收地影響的商用物業業主及租戶的特惠津貼。根據本年三月三十日本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的新政策,商用物業的自用業主和租戶可獲得的特惠賠償款額,分別相等於被收回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四倍和三倍。出租及空置單位的業主,則可獲得相等於被收回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的款額,作為特惠金。

工業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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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剛才提及在本年三月進行的檢討,並未包括發放予受收地影響的工業廠房業主及租戶的特惠津貼,不過,我們已承諾會盡快檢討這項津貼。

  目前,工業廠房自用業主及租戶的特惠津貼,是根據一條公式計算,該公式包括裝修期內的租金、搬遷費、基本裝修費、印花稅、律師費和物業代理費等項目。我們認為有需要因應時宜,對現行特惠津貼的計算公式作出檢討和修訂。

  我們正進行有關檢討,並希望可於短期內向各位議員提交建議。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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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各位議員提出的一些要點,我謹作出以下回應。

  在今次辯論中,有議員促請政府檢討收地賠償政策,其實政府現正進行這項工作。此外,正如我剛才提及,政府已完成就商用物業業主及租戶的特惠津貼的檢討。我們希望在短期內完成檢討工業廠房業主及租戶的特惠津貼。待檢討完成後,我們會諮詢本會的有關事務委員會。

  另外,有議員促請政府檢討有關發放特惠津貼的行政安排。我們現正檢討現行安排,目的是透過簡化申索騷擾補償金的程序,以及加快發放收地的賠償金,從而協助受收地影響的經營者繼續其業務。

  就有關發放予工商用物業自用業主及租戶的特惠津貼,未能充份協助希望另覓地方復業者的問題,有議員建議設立貸款計劃,為受影響的經營者提供過渡性貸款。我們同意這個思路,我們現正研究為受收地影響的中小型企業經營者設立貸款計劃的可行性,並希望在本年年底前完成有關研究。

  總括來說,政府和各位議員同樣關注受收地影響的經營者所面對的困難。我們會檢討有關收地賠償的政策和程序,看看如何可以簡化手續,縮短時間,以協助受影響的經營者能夠繼續其業務。

  謹此再次多謝各位議員提出的寶貴意見,特別是以人為本的原則,尋找平衡受影響人士的訴求和善用公帑,為大眾利益著想的方案。我和我的同事會仔細考慮各位提出的建議,並在研究這些建議的可行性後,向本會提交我們的建議。

  多謝主席。

二○○一年七月五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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