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七題:樓宇高度限制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曾俊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正由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在紅磡海旁發展的住宅物業「海名軒」,以及由其他發展商在司徒拔道發展的「御峰」及「曉廬」,在落成後均會遠高於鄰近樓宇。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為何當局批准該等發展商發展這些遠較鄰近樓宇為高的住宅物業;

(二) 當局曾否放寬「海名軒」所在地區的樓宇高度限制,讓有關的發展商可興建高達七十二層的樓宇,而其後又收緊該區的樓宇高度限制,使該區日後不能再興建相同高度的樓宇;

(三) 當局在審批上述地產發展項目的核准高度時,曾否考慮有關項目在完成後會破壞景觀的問題;及

(四) 當局將來在審批地產發展項目的核准高度時,會否把保護景觀列為首要的考慮因素,並規定擬建樓宇的高度須與鄰近樓宇的高度相若?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三) 政府審批發展申請,主要考慮有關發展是否符合法例。上述三個地產發展項目所在地段,在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和地契中並沒有對發展的高度作出限制。

(二) 基於航空安全的理由,在啟德機場搬遷以前,整個紅磡區的發展均受法定的機場障礙物高度管制。因應啟德機場的搬遷,有關高度管制已予以放寬。

  除了紅磡灣新填海區外,紅磡地區,包括「海名軒」所在地段,到目前為止政府並沒有對住宅樓宇高度作出法定的規劃限制。

(四) 規劃署現正就《香港城市設計指引》研究的建議進行第二輪的公眾諮詢。市民對應否及如何限制發展高度以保護城市景觀,表達了不同的意見。政府正仔細考慮各方面的意見,擬定城市設計指引。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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