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十九題:荒廢農地所產生的環境問題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曾俊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由於當局無法聯絡部分荒廢農地的擁有人,該等農地所產生的環境問題往往難以解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本港目前共有多少幅此類農地及其總面積,以及它們集中在那些區域;及

(二) 鑒於該等農地一般出現雜草叢生、蚊蟲滋生,或被非法用作停車場、存放貨櫃或雜物等情況,因而對鄰近居民造成滋擾,當局有何政策或措施加以處理,以及會否檢討該等政策或措施的成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據漁農自然護理署估計,本港約有四千公頃農地並無耕作活動,這些土地主要位於新界西北及東北部。

(二) 管理私人土地是土地業權人的責任。食物環境?芵 p(食環署)如接獲有關私人土地上有環境?芫 Z的投訴,會進行調查,如發現有足夠理據,便會根據《公眾?秅峊型 F條例》(第132章)第127(1)條,向造成滋擾的人發出通知。如果違例者不遵從通知的規定,即可被檢控。

將農地用作停車場或存放貨櫃等,不一定違反土地契約條款。如有違例搭建物,有關的地政專員會展開執行契約條款的行動。

地政總署轄下的清理環境專責組一直致力取締私人土地作違例用途的情況,並對有關土地採取環境改善措施,例如美化環境及設置網欄等。清理環境專責組自一九九四年成立以來,已對佔地共一百六十三點零八公頃的七百二十六幅私人土地採取環境改善措施或取締其違例用途。

任何發展(包括將農地用作停泊車輛或存放貨櫃)如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屬未經許可的發展,當局可對其採取規劃方面的執法行動。規劃署可向違例發展的有關人士發出執行通知書,該通知書將會在土地註冊處記錄於有關的土地業權之下,直至通知書內的規定獲得遵守為止。有關人士如果不遵從規定,可根據《城市規劃條例》遭受檢控。

有關部門會定期檢討其執法行動的成效,如有需要,將會考慮採取措施,進一步提高屬於其工作範疇的執法行動成效。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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