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土地建議須有銀行擔保

  土地建設諮詢委員會主席楊汝萬教授今日(五月三十日)說:「土地建設諮詢委員會初步討論過若干建議,規定所有招標賣地的投標人士均須就投標價餘額取得銀行擔保或其母公司的擔保,並規定投標人士須提交證據證明有能力履行賣地章程所列明的責任。」

  他說:「一些委員關注上述建議或會影響到投標人士,特別是小型發展商。一些委員建議地政總署研究目前的按金規定,是否能有任何改善。」

  「地政總署會就上述建議作進一步諮詢,再行決定。」

  委員會亦獲悉建築質素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展。

  楊汝萬說:「委員普遍歡迎該小組的工作,包括清楚列明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和註冊專門承建商在地基工程和土地勘察工程方面的個別責任,以加強監督工作和工程質素。」

  工作小組並建議由註冊專門承建商負責執行土地勘察工程,專業學會亦支持此項建議。

  建築質素工作小組在去年十二月成立,負責研究和建議措施,以提高私人樓宇地基工程的監督和測試質素。

二○○○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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